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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防控执政风险的经验历程与现实启示

发布时间:2022-11-10 18:55:07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执政风险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政风险是指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面临的可能危及执政地位的危险与威胁;狭义的执政风险是指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出于决策而招致的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执政风险外延宽广,具有主体关涉、结构二元与结局殊异的特征,并且日渐表现出由单一向综合、由缓慢演进向加倍增进、由结局平淡向颠覆存亡的转变。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防控执政风险的历程经验启示我们,新时代要强化党的风险意识,以科学思维方法消解执政悖论;探索风险防控模式,创新党治理风险的新范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党应对风险的体制、机制;推进自我革命,厚植党防控风险的主体力量。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执政风险;执政危险;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1-0032-08

基金项目:2018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哲学研究”(18KDBL049)。

作者简介:杨玲(1990-),女,济南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研究方向: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

执政风险是各国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执政风险具有必然性,只要存在执政党的执政实践,就必然存在與之相关的风险挑战;执政风险也具有偶然性,它往往在某些偶然要素的作用下生发、激化。新时代,在风险领域渐次增多、范围持续扩大、态势逐渐蔓延的情境下,中国共产党必须高度重视防控执政风险这一时代课题,时刻警醒自己前进道路并非一帆风顺,牢记“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是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越是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1]。

一、本质透视:执政风险的内涵与外延

风险概念产生于十六、十七世纪,它最早由西方航海探险家所创造,用来特指航行到达的未知水域[2]17;之后,风险概念逐渐由空间领域转向时间领域,用来代指不确定情况的发生。后来随着工业文明的出现与发展,风险愈益与反思性现代化联结在一起,并作为文明与现代化的产物而“被界定为系统的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3]19。其中,风险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特别指出在工业文明衍生出的现代性情境之中,风险不仅解构了自身所具有的冒险和勇敢意蕴,而且正在凭借其所可能造成的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而逐渐成为现代社会自我政治化的历史力量。由此,集结于风险情境下的政治概念、政治地位和政治媒介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贝克将这种变化概括为政治系统功能丧失、政治去权威化以及亚政治勃兴等几个方面,并以此为视角向人们做出了振聋发聩的警示——在风险情境中政治有可能走上自我失势的滑坡[3]279 。

乌尔里希·贝克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贝克的政治警示瞬息之间成为不幸的现实:一些在国际上极具影响力的大党、老党先后失去执政地位,如执政长达70余年的苏联共产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与执政30余年的印尼专业集团、日本自民党等等[4],政治系统出现功能紊乱与弱化的趋势。上述执政党,它们虽然性质不一,丧失执政地位的直接原因也各有殊异,但追本溯源,大都由于难以抵御执政过程中风险积聚滋生的执政危机而纷纷倒台。“最大的急难,无急难之急难也”,斯党已逝,余音袅袅,对于痛失执政地位的反思终将开启今日对于防控执政风险的沉思。

(一)追溯本质:执政风险的内涵界定

对于执政风险的内涵,学界目前并没有统一认识。纵观学术要览,学界关于执政风险的界定主要分为“状态说”“因果说”与“综合说”三种。状态说倾向于将执政风险看作是弱化执政党执政地位,甚至导致执政党丧失执政地位的某种“可能性”。如樊金山认为执政风险是“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遇到的有可能危及其执政地位的可能性危险”[5];舒艾香认为执政风险是“执政主体在执政过程中遭受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可能性”[6]。因果说强调执政风险与其诱发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如张浩、张书林、陈仁涛等认为执政风险是执政主体在执政期间面临的危及其执政地位的潜在性因素。综合来讲,作为状态说与因果说的集合体,以“触发因素”与“未来某种可能性”为轴线,将执政风险看作是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面临的由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引发的执政党权威弱化或丧失执政地位的可能性(如袁准、肖子良、杜艳华等人的观点)。

对于执政风险的内涵研究,学界重点突出了执政风险的属概念——“可能性危险”,并指出了它与其他“可能性危险”之间的三个方面差别,即:“执政党造成的”“发生在执政过程中的”“弱化甚至丧失执政地位的可能性”。但同时,学界在定义执政风险时却忽略了三个层面的相互关系,即“风险与危险的关系”“执政与决策的关系”“决策与风险的关系”。也就是说,学界在定义执政风险时对执政风险、执政危险与执政党决策相互间的关系做了模糊处理,没有廓清执政风险与执政危险的边界,而这种边界模糊则首先混淆了执政党应对风险考验的理论前提。

执政风险不同于执政危险,执政风险是未来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是难以感知与预测的危险。它以执政党的决策为先决条件,具有结果的不确定性,即它可能产生如人预期一般的后果与损害,也可能规避这些后果与损害,或者带来其他类型的后果与损害。而执政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可感知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威胁,它不仅由执政党的决策造成,也因自然因素与客观力量的作用产生,且结果具有确定性,即只要危险情况发生,它必然带来损害与不良后果。基于此,我们认为执政风险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政风险包括执政危险,是指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面临的危及其执政地位的现实威胁与可能危险。狭义的执政风险是指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面向内部与外部环境而做出一定决策时,存在的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对于狭义的执政风险,从历史本体论的角度看,是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潜在遭遇;从实践生成论的角度看,是由执政党的执政决策引发的可能性威胁;从历史辩证法的角度看,是具有不确定性结果的双重存在,即执政风险既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执政危险,滋生政治危机,也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客体主体化为执政党的执政动力、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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