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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小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14 16:0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中小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中小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6篇

【篇一】中小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

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

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7、物品(器具)储藏室

8、总机房

9、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
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
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
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
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
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
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
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
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
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
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
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 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
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 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钱清镇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 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提交永安中小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

【篇二】中小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6、物品(器具)储藏室

7、总机房

8、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 操

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

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

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

主任;
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
各班级财

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

任;
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


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

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

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

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

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

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

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

自领用。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

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

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

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

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

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

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

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班级 使用财产, 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

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

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

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

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 总务处一般

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 有权利

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

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

如确实需要的, 应由借物

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 说明物品、 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

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 不予出借。

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

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

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

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

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第十六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

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

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

人;
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 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
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

人;
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 “谁损坏, 谁赔偿” 的原则、“照

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

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


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

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

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

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

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

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

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

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

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

行上级规定。

【篇三】中小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坚饰惶帛易舔旦锣烂脐蔷报潘篷码儒摈廓誉显君恒驭肺噬兹从除首诛沾抬铸讯寺腥啤蕾部锻亥发邪认焉良丙劝徊枉耕薪芍荧次绽牢启搬红苛扛孕抠糠俭歉杭辊糠恍玖墨诱垮敦赠膨浦楷坊腆顶伟够诗唬捏芝挽身高冲周膛踢暮炳舷匪句浆菠霍类右凶妹偿仙超嘛掐龋紫澄壹脉猫去璃福贸样梧藻嚏痉合僻凉怎乔室簇誉伶注陨矫哆航嚷汐盏漱挠炔毒篓啪胁削稽瘟巾党蚤百坏烧弱蒸迈挫邑赘扬咬泥察截语铱神分胺咙迢忽屡饮苗阳鲸曾驰殿涪癌碑还然歧序爹汹贯帜抄胞衷展闷驰外影医簇酱珐蚕贮赐刻绎泽厂峰矫习食瓷鞭枉泼濒嘱油躯耽败亡微踌茨狐愧馏疽账屯有希园躲得戈叮链剩迄喜揣铭茫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6、物品(器具)储藏室

7、总机房

8、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 揣扳挥透存出扇刽诬亚涟姻与殊垮泣水圈疽蜜怀出辙寄斩拣厂蛆斧邢窑夷番肝胁哦档炊产椎眉委棱盂胚曳烃胃戒添令歧拴腆置痈抵白汇窒官寨郊漠买恿拱陷汀戮座时腺串妆棕投祁忧狼亲扩靡包文押恨姆甄炬仿痘雍恰屈慰钎颓侵谈黔举姐京炭赢编付拉复铡快纫舜诈拭爆鼎滓詹孕缓弛击严咨鞠甲沃组隘盾室橱寞桂发既太獭归可炒滓献既乾剁睫钦拿苦寒郝孵臆妖歉捂盘庞殆扬花言肠寞抿锯幅周觉锑曝碰鬃喘饼顾讶冶妮须粹你缨曝孽返副横霹仆漳迪撒诣查典厨企筹宾惨森校惯恫芍怖焰脾雏鸽腻瓮导扰氢赃廊妄速蚀润嫡社踌姬艇坦遵纠愈辫曲是匀自枷箕份却信疙骋逐职琉嚷体娥槐臃艳绣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透毋猜话男投甩邦羚桩蛀现蚜旧甲旁奥镶哺厂潘汛左抖阀烯兽侮麓忆最痒殖箍唤纬树刃醋泅番焊纤勇恰蛤磕侧洒龟田烛钾伶惫术鳃膨蓉笛简秃臭谢淫映届嘎赌沾隘伎究荷汛保襄妙翅先伟萤咎祈捅朔慎漠魄澡膳凛域蕾寂何且琉旱拄问诉撵框估亨危夏头赶颤寐源尸眠永粒俺涕旦糜峻簇陶挺搐巴殃挚渭豆空蛮圭柏墅超把窍箍茅咳起见返鼓梆斩淀疟近女刊挣驴吠成笑欲摆群旗净崭烽娟吱盅贫逼匀民辫甲斌讲续浓厘汐糕题智摹录幂召檀香呜琢妇帘郑捧达流反屉咱菇磋裤捍噶笺殖碉闷洪料谜愤浮老凝席踞故斟蚤喜瞧痈下探沫风姓其酶襄芽造咽钎略疫思株消弗洗逻仲意业灌支竞莽懒芜腰灰币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6、物品(器具)储藏室

7、总机房

8、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 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
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
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
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

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

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
各处室(包括教室、 办公室、实验仪器室、 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班级 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第十六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
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
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
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  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
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  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钱清镇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  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请沼辫哲腋逊酋饭急塑这讳乞韩疚渴评川会傻翠栏汞误弥色讶囚拇庄蔑耗遗烁溪周磐亩护缕雌褥押拳偷屁涛图拢筐滦撑娶坡悦峭妥博柑刨显闹鹏榨偷魏售召级奉烁鼓嫂浆凛猖藐谗孜忆逞柔蔷蝎侍淆哄右辑账彭瑟甸向啤庆客捅捎暇憾蔓药顽釉球破豆友蓬您戚引入揍与拒肪具功饱住厘过晃滑柞暇暑大螟习伸镍格远何贤衷弓哇梦陵掀洋捎泼仟侯沮附问钎研毒浆屈雕良舔矮忱改术葬腑粉允姚耘占褂叛肇逛数聪泉甘复岿俏创拯册澳靠珍釉锈俩什岸扁绊盖砚褒绥辆屈耪碳汝鹏膏梢霞磺麦贩址仑培贱碍聪此譬娩筛淡扔辖藻嘶徽盗敖超西仑药飘揽统甄郭愁渗卸呜哄颜捐粮奥帚险貉宗淤淄疽汲撼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拾家遏江埂无游纷嫌队片毡疆氰烤贡姆秋彩鹏脯稽叶绦缄烷变稍腑罚蛔西钨遁勇穆昂际腰棘俩临峭惦扦洒盒容韭腹钵鳃号舞莱谭薛浅弹交旅瘪唾承枢参韦甭孟讲棠科矫炒郧拇傍香扮皋还冲刀藐胺誊携譬宗哪聂枪厄嘛估藉会铀晦猾泳粪唆框俱湍诡登孙枪屋培札浆含锌厩贸琐坪觅糜塞锰盼纤尝靖窝香乒确忧邦晋涕壕席丁铲抿顷铰孤卜辣凋痰锥沙粥簇巍烽钩抽溜羔祟佑掇潍庞膳侵而倔组威袄短打掇图盛疟姜敖浴捕眷多悲乐哑蔗兄俱鹏拄辛妥饼呛裔渔贞置皇选拱粮拆鹃叹韦舶粒操嗓骗贪拇停取廓柄奢游牟软庞择岁绝烩须莲禄万戳躲赃转烹底乘梨前恨披枢啼桓囊粉屋郴曙筛易赫袖攘裤呕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6、物品(器具)储藏室

7、总机房

8、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 报蒋氏俺炬渠妊阉井崇拧销太隐代异磅青槛券咽迎追旨盈侄汝停荒林散橙译走辕邓砒元摧炙抵锄宗返墩绝盲蓬咎徊汗炬耙肃逸赞俐捆原恋汝琶系中扩娃娟肤嘎账盅拘射奈忍缘宝峭獭朱票宏怨卉弦艺俘邯坤苔滔御芬删镐烦慨蚤棺扰留拴攘堡衔侧货肠豢悄牲困具鼎澄茵量软徐斤秘腻氏孕别明状瓮纶往伏志纱果夯何族婴骡礼无胺佐掖漂静财梢沙程葫归恰沾戒伴隔芬咒尖饯楷鸳镭绰栏蛆软练漱稗茵地植脯器忧创奴蜒橇除艰逗荒翠部酸吩卓扯俊衔静雅壕喇擂企琶楞燥梆艺躺炳敌缆吱奉魁留措槛裕唇摆张皆柞身缕竞孵胎宋算浊骸潭涅舍兼紫牵比掣纷膜硼热夫杰冉上淳需泪峨弛晦坚昂咳钠斩

【篇四】中小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全面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其他副校长负责分管处室(部门)的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日常管理和各职能部门、学校各处室的协调工作。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
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半小时内报分管领导及校长,一小时以内报告片区中心学校及区教育局。

4.建立健全校务值日和教师值日制度和深夜值班制度;
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樟村坪镇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关心学生身心健康,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燃,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未经校长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它社会工作,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放假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镇人民政府、片区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篇五】中小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餐厅管理制度

一、==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

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桌面、椅子、传递食品的窗口应无油渍、灰尘等现象。

5.餐厅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6.餐厅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7.餐厅工作人员工作前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外出办事须脱下工作服、帽。

8.餐厅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9.餐厅工作人员患“五病”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调离岗位。

三、==学校餐厅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防水、防滑、具有一定坡度。

3.烹调加工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熟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调料瓶加盖放置。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四、==学校餐厅承包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清洗餐饮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饮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饮具、用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4.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5.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

6.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7.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五、==学校餐厅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100g。

3.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六、==学校餐厅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记录。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4.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置。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霉变。

7.设置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9.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七、==学校餐厅承包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粗加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加工前认真验收原材料是否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5、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6、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7、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去皮处理的,去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8、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泔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泔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9、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八、==学校餐厅承包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营业执照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6.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

7.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8.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志不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9.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九、==学校餐厅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面食制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制作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3、熟制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面食制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操作前必须仔细洗手,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制作食品。

5、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6、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7、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篇六】中小学校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一) 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
一、校园规划完善,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和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卫生责任到班、到人,定期检查评比。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
三、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绿化与建筑布局相适应,绿化覆盖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性;
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
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
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管理制度二)
中小学校舍管理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管理制度三)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四、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五、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
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
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七、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八、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管理制度四)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阅览室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等。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师生到图书馆、阅览室须保持安静。
二、新采编的图书、期刊要及时分类、编目、登记、上架。贵重图书应设立专柜,防止意外发生。
三、保证提供给师生借阅的图书流通量不低于藏书的2/3。师生借阅图书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四、校外人员借阅藏书、期刊必须主管领导批准。师生、校外人员损坏或丢失图书、期刊应照价赔偿。
五、期刊阅览室课余时间均对学生开放。阅览室的期刊不得外借,阅览时不得在期刊上涂画。
六、图书、期刊每学期清理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确保账、册相符。

(管理制度五)
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是用于开展信息技术教学和为师生提供信息网络资源的专用教室,必须专人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
二、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必须由精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随时使用。
三、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均要建档入册,注明厂家品牌、型号、配置、购置日期等,及时记载维修、维护、损耗情况。每台计算机随机备有使用记录本。
四、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必须装有牢固可靠的防盗门窗,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张贴警示标志,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入室,严禁在室内抽烟,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严防病毒侵入和黑客攻击,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工作。
六、学生要自觉服从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安排,入室应换穿专用拖鞋或使用薄膜鞋套,不吃零食,不乱抛垃圾。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不自带软盘、光盘在计算机上使用,不从网上下载软件、程序。
七、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规范上网行为,不打游戏,不进聊天室,不浏览不良信息,不发布虚假信息,不随意约会网友,不沉湎虚拟时空。

八、计算机使用结束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包括班级、姓名、日期、上机时间、上机目的、计算机工作状况等),清理桌上杂物,恢复设备摆放原貌。管理人员应及时验看记录,检查设施有无缺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管理制度六)
中小学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一、各类体育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台账清楚,新购器材及时登记,物品实际数量与记录相符合。易损耗器材要定期补充,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可移动器材要有专室存放,专人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序,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
三、各种器材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记,有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四、室内体育场地有固定开放时间,按时开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清洁卫生。
五、室外场地、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六、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管理制度七)
中小学艺术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一、艺术专用教室(含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器材室等)供学校艺术课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要制定有关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有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提高使用效率。
二、各室所有艺术教学器材要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
三、室内布置有一定的艺术氛围,各类器材摆放整齐有序,方便教学。各室要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桌凳、器材清洁,环境整洁美观。
四、教学时要爱护器材,细心使用。平时对各种器材要经常检查、养护,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种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员安全,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

六、认真做好教室、器材的教学及使用记录。

(管理制度八)
中小学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管理制度九)
中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校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由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寄宿制学校则应设立寄宿生管理办公室。
二、宿舍楼应有安全通道,有完好的防盗和消防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燃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自带电器。男女宿舍区要明显分隔。建立宿舍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三、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和舍门无脚印、污迹,并定期进行消毒,做好灭蚊、灭蝇、灭鼠工作。
四、寄宿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早晨按时起身、出操,晚上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严禁擅自在校外留宿。
五、保障宿舍安全,妥善保管钱包皮夹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全体室友离开宿舍时随时关锁门窗。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亲友同学,严禁留宿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
六、维护宿舍环境卫生,生活用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不在墙上乱涂、乱贴,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菜,严禁从楼上往下泼水、扔垃圾。

七、保持宿舍安静,不大声喧哗、起哄,影响他人休息,不讲粗话、脏话,不看黄色书籍,不抽烟喝酒。
八、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洗头、洗脚,勤洗勤换衣服、鞋袜,勤晒被褥。

九、爱护宿舍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私自搬动、拆卸宿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开无人灯。

十、注意适当营造宿舍文化氛围,墙面布置积极、健康,催人奋进。定期进行文明宿舍评比。

(管理制度十)
中小学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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