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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6-16 17:45:1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研究,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研究

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研究4篇

【篇1】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研究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定位研究
作者:孙菊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5期

        摘 要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身具有的众多特征,如民主性、自律性、基层性、自治性等,使它与国家的其他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开来,它在执行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政的建设注入了新的力量,为推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宪政价值。本文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了合宪性的解读,并对其进行性质定位,最后介绍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政价值。

        关键词 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 宪法定位

        作者简介:孙菊,龙口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638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67-0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根据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城市和农村居民设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目前,中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有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中国已经先后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来具体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以及各项职权。

        一、基层群众性组织的合宪解读

        (一)构成的民主性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主组织是由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构成,这是我国在城市和农村进行自治的基层的群众组织。它遵循了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居民居住地区”的原则。所以,它的民主性,一方面表现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选举都是通过民主的方式选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另一方面,它的组织形式都是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证了民主实行的最广大范围的实现。同时,我国对它做出了明确的立法规定,包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这是我国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重大的举措,也是我国发展史上的首要案列,这不但加强了群众的民主自治,也使得国家对于基层发展工作高度重视,对于城市、农村的建设具有坚强的决心。

【篇2】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研究

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作者:郭秋琴
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09年第04期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与实践。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实现途径。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强调要扩大基层民主,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①“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被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四项制度之一,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这是我们党不断推进政治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的生动体现,是党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大提升,必将对我国政治发展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典型特征是直接民主和自我管理。1989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90年1月颁布实施;
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根据这两个《组织法》规定,人民群众可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决定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截至2007年底,我国农村有61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有8万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和城市已进行了6次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89%的城市社区建立了居民(成员)代表大会,64%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22%的社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等城市基层民主形式普遍推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总的来看,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组织载体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基层群众自治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②

【篇3】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研究

如何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

【摘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当今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如何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XX市为例,阐述了当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现状、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议。

【关键词】基层群众自治 民主政治 社区建设 社区服务 社会组织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与实践。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在当今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如何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在自治实践中,学习民主,认识民主,不断唤醒民主意识和提升民主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XX实际,就如何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论述如下:

一、当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现状

XX市面积116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7.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1.5万人,辖10个镇3个街道,113个村民委员会,4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近年来,XX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指导,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为城乡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XX打好基础。

(一)城乡基层组织选举制度日臻完善,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目前,XX市已进行了5次村民委员会和4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经过多次选举实践,城乡基层组织选举制度日益规范,选举质量逐步提高。在2011年XX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全市154个村、社区仅用了1天的时间,依法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排在上级各县(市、区)前列,并呈现出五个“高”的特点。

1、参选率高。全市农村有选举权的参选村民22.7万人,其中22.1万人参加投票,参选率达97.2%。867名社区居民代表全部参加投票,参选率为100%。

2、成功率高。在选举日当天,154个村、社区全部选举成功,产生了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2月28日,全市154个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完成村、社区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3、交叉任职率高。村、社区“两委”成员共950人,其中交叉任职735人,占77.4%,书记、主任 “一肩挑”的有140人,占90.9%。

4、民主程度高。村、社区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严格按照“两推一选”①和“三推一评一选”②的办法,无记名投票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统一由参选村民采取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③选举产生新一

①两推一选:是指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时,经过“党员群众推荐、党组织推荐、确定候选人、党内选举”的过程。

②三推一评一选:是指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时,经过“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民主测评、确定候选人、党内选举”的过程。

③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又称“海选”、“二合一”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按照预先设定的任职条件和职位、职数,由选民在选举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将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一并进行,达到“两个过半”(即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超过选民总数的一半,获得某项职务的赞成票数超过参加投票选民总数的一半),经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当选。缺额时可接着另行选举。

届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由居民代表采取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5、干部素质高。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大专以上学历81人,占8.5%,中专高中学历420人,占44.2%。

(二)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日趋“规范化”,自治机制不断创新

XX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逐步规范设置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自治和服务的场所,着力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新,不断拓展基层组织的服务领域,初步建起了以社会互助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城乡社区从居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近年来,XX市投入近790万元(对3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56个村民委员会的办公活动场所进行了升级改造,“硬件”设施不断更新完善。

1、以点带面,抓好村级组织规范化试点建设。2011年,XX市以下布村、独岗村、清东村为试点,全力打造村级组织在阵地建设、职能事务、规章制度和人员队伍“四个规范化”标准,规范建立了社区公共服务大厅、完善了各功能室的配置和各种衔牌悬挂,按照省的要求设置了村务公开和宣传专栏、建立健全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村民办事流程。通过开展村级组织“四个规范化”建设,无论是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村(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的公开和方便村民办事服务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得到了村干部及广大村民的认同。

2、以“六好”①平安和谐社区与“幸福社区工程”为抓手,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整体服务水平。近年来,XX市按照广东省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标准,高标准规划,高要求推进,积极开展“六好”平安

①六好:指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标准中规定的“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内容。

和谐社区活动,结合上级政府2012年启动“幸福社区工程”,以建立完善“六个一”基础设施和“十项保障服务”为重点,层级建立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实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全市已有 26个城市社区被省命名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占当时社区总数的81%,超过了省80%的目标要求。启动“幸福社区工程”建设的5个城乡社区,均已建立完善了一个社区公共服务站、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健康计生服务中心、一个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一个家庭服务中心、一个小广场或公园等“六个一”基础设施,向社区居民提供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服务、劳动就业保障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综治维稳治理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环境保护服务、文化建设与社区关爱服务、农村社区生产服务等“十项保障服务”。

3、注重推进城乡基层组织的协调发展。XX市按照上级农村社区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XX市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一村一社区”为模式,从2010年起每年规划安排14个村分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XX市政府每个村划拨专项资金3万元,分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目前,已有56个村进行了农村社区建设,村级办公、办事环境大大改观,特别是规范建立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方便了村民办事。

(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日渐增强,自治形式日趋丰富

经过多年的实践,广大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日渐增强,民主管理机制不断健全,自治领域不断拓展,自治范围不断扩大,自治形式日趋丰富。

1、深入开展创建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按照上级关于“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活动,‘十二五’期末,规范达标率达70%”的目标,XX市大力开展创建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居)活动,健全了民主管理制度,强化了民主监督,让村(居)干部清白、村(居)民明白,有效遏制基层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目前,全市154个城乡社区全部按照省统一模板样式的标准,设立了村(居)务公开栏,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开。如住宅用地的报批、低保及五保的申报、救灾救济过补助金的发放、集体物业的发包、集体资金的分红、村(居)的收入支出等都及时向村(居)民进行公开。

2、村(居)事务民主决策。201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村(居)社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民主管理机制,拓展村(居)民自治领域。目前,154个村(居)均成立了村(居)民代表机构,明确了议事目录,做到大事民主决策,小事村民自治。东城街道沙头社区(属集体经济未剥离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的年度工作计划、集体资金使用分配计划、社区重点项目计划、社区干部及聘请人员工资待遇及福利、集体分红计划等,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居民委员会按照通过的计划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年终由居委会主任向居民代表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3、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东城街道清东村成立了老年人协会,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民委员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元。老年人协会积极协助村委会化解矛盾纠纷,去年以来共调处群众纠纷16宗,做到“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上访”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老年人协会还组织低龄老人成立了“老年志愿服务队”,对村中高龄老人开展日间照料、入户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发挥了老年人在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根据村民意愿,清东村成立了消防队,添置了消防车等设备,同时还成立了治安联防队,由12名志愿者组成,在辖区自然村开展治安巡查,并于2011年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配合公安机关破案1宗,创造了让村民安心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近年来,XX市把握加强社会建设的契机,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使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发展,群众自治形式、内容不断充实丰富,但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而言,还有诸多不适应的方面,不同程度影响了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改革和创新发展,其中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

由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不到位,镇(街道)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没有真正形成指导、支持和帮助关系。镇(街道)仍然习惯于下行政命令、压任务,一些社会性职能没有权责一体移交给村(居),“费不随事转”,村(居)行政化趋势严重。由于工作过度行政化,村(居)行政管理职能上升,自治职能相对下降。村(居)淡忘了自治意识,表现为凡事都提上镇(街道)处理,常作无能为力的姿态,甚至推卸责任。据了解,村(居)民委员会的任务繁多,大多数扮演着“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角色。镇(街道)把本来不属于村(居)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都交给村(居)办理,有的甚至将村(居)当成下属机构来对待。乃至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精力用于协助镇、街或上级部门的行政性工作,如计划生育、征兵、各类检查及达标创建等,忽视了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本质。

(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政治建设不到位

1、村(居)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村(居)基层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两者之间权责划分不清,实践中关系处理无章可循。有的农村党支部在农村的经济发展、和谐稳定建设中发挥作用不够,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党支部一班人在农村广大村民心目中的集体领导地位未确立。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目前村(居)社区的党组织出现了纪律涣散、后继无人、战斗力不凸显、没有真正起到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作用。

2、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四个民主”运行失衡,自治功能尚不健全。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过程中,只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制度整体推进,落实到位,群众自治权利才能得以真正实现。如果只注重民主选举而忽视其它环节,就会导致民主选举相对搞得较好,而真正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据了解,XX部分村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是“怕”公开。有的村干部学习不够,政策掌握不透,思想认识不到位,怕村务公开“亮相揭底”,让群众知道对工作开展不利;
有的村干部因为有些工作没有做好,怕公开后会自暴其短,招来批评,因而不愿公开或半公开;
有的村干部则认为集体经济收入少,公不公开无所谓;
有的村干部曾侵占村集体、村民的利益,怕公开暴露问题,导致群众指责甚至上访,对村务公开有抵触情绪。二是“假公开”。一些村村务公开的内容“失真”,避重就轻,重表面文章,轻实质内容,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集体土地的出租及使用权的流转、集体资金使用分配、计划生育、财产管理、财务帐目、干部工资(补贴)、福利、接待开支等公开不全面,甚至虚假,存在“失真”现象。三是公开内容不全、不细、不及时、不按程序。这类问题在一些村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公开不规范,不按程序公开;
公开的内容避重就轻,公开不全面;
对财务公开,避实就虚,只公布总帐,笼统含糊,不公开明细帐;
有些帐目公开了,但按专业术语,群众看不懂,村民真正关心的情况看不到、看不懂。公开内容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更换一次,有的长年不变。有的村务公开栏被其他内容覆盖,使村务公开的阵地被侵占。

3、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机构成员的管理素质和水平亟待提高。由于对村民自治政策法规不熟悉,有的村干部不知道怎样做才算正确,个别村干部甚至持有“我是本村群众选举出来的,我只对群众负责”的错误观点,在他们看来,村民自治就是村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村委会作为村民的合法代言人和代理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内部事务,不必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三)政府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扶持力度不够

目前,XX市村(居)委会人员工资、福利和工作经费多元化,在镇(街)经济困难未好转、村(居)委会自身没有解决渠道的情况下,引致村(居)社区事业发展力不从心。同时政府宏观指导不到位,政社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三、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议

基于以上存在问题,结合XX市城乡基层群众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可以试行以下的一些做法:

(一)明确职能定位,理顺镇(街)与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把职能定位于公共管理与服务,成为服务型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把职能定位于村(居)社区事务自治管理。凡属于村(居)民群众能够自己办理的事情,就应当放手让群众按照自治的方式去办,对于本属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但群众自治组织做起来更方便、更有效的工作,必须建立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制度。从而形成镇(街)和村(居)两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协作不越界,指导不越位的格局,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的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

1、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相关组织的工作关系。镇(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镇(街)开展工作。社区党组织支持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进行指导监督,引导其参与社区建设;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2、理顺村民委员会与相关基层组织的关系。镇(街)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保障村民自治。镇(街)需委托村民委员会承办的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村党组织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依法管理本村、本组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领导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

1、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解决农村“两委”干部工作决策中不民主或各自为政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把重大村务的民主决策权交给广大村民,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凡村中大事,仅“两委”研究决定还不算,应由党员或党员代表会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后再决定,做到“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三者决策的有机统一。

2、进一步完善村级党务村务公开的办法,对公开的时间、形式、内容、方法、督查等进行重新规范。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建设的项目,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公开明细帐目,让群众了解监督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发挥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作用,采取定期查访与随机暗访的方式,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水平。把学习中办发〔2004〕17号文件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纳入村干部培训计划,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对村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组织广大村干部学习中央及省的文件和规定,学会综合运用法制的方法、民主的方法和说服教育的方法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解决他们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领导村民自治方面 “不懂不会”的问题。同时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组织学习《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让他们知法、懂法,运用知识开展村务监督工作。

4、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治能力。广泛利用有线电视、村务公开栏、黑板报、文艺演出、培训班等形式,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政策。把“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为对村民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民主素质和民主能力,增强群众遵法守规(村规民约)的自觉性,促进广大村民成为村民自治主体和维护农村平安、稳定主体。

(三)规范设置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场所及公益性服务用房,搭建群众自治的平台和载体

规范设置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实行标准化建设,做到机构门牌、工作制度、办事流程、宣传公告、服务窗口“五统一”标准。对全市154个村(居)进行总体规划,分类实施,力争到2015年,每个村(居)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有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等基础设施。按照便民利民、科学合理的原则,各村(居)社区设置党务办公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村(居)民代表活动室、村(居)务办公室、村监委会办公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残疾人康复室、妇女之家、档案室、荣誉室等功能室。

(四)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正常运作

1、村民委员会方面。逐步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建立村干部待遇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良性机制,调动他们带领广大农民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的积极性。对村“两委”干部的补贴在现有的基础上每年有所增长,逐步提高村“两委”干部待遇水平。对年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贫困村村民委员会工作经费补助每村每年2万元。

2、社区居民委员会方面。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薪酬待遇、社区公益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按照社区常住人口户数核定,每年每千户不少于6万元。

(五)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

发扬民主、扩大民主,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生命所系、本质所在。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扩大新兴社会组织的自主权、自治权和基层群众参与权,做到哪里有群众的利益,民主就应该延伸到哪里,哪里有公共决策,民主就应该延伸到哪里。目前,XX市社会组织共165个,其中社会团体8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9个。政府应根据上级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对于社区中的一些工作,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参考文献】

1.《求是》杂志2008年第3期《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

2.《求是》杂志2012年第14期《深入落实和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作者:何杰斌 工作单位:XX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139********)

【篇4】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研究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张俊杰

【期刊名称】《青年时代》

【年(卷),期】2016(000)012

【摘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主要形式,历经多年的实践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对此,本文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探讨问题解决的方案.

【总页数】1页(106)

【关键词】基层群众;村民自治;自治制度

【作者】张俊杰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市公安消防支队 河北邢台 054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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