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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药学人员职称分类

发布时间:2022-10-15 13:05:09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格证书】药学人员职称分类,供大家参考。

【资格证书】药学人员职称分类

 

 【关键字】资格证书 药学人员的职称分类

 所谓职称分类,就是人事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的一种设计。它将各类人员的职务与责任,按工作性质与所需条件,予以分门别类,确定名称,评定等级,确定报酬,制定规范,以作为人事行政的基础。人员的选、用、教、奖、惩、休、抚等,都以此项分析分为十类(或称系列);各类按工作职责和所需条件又横的划分职级、职等,一般分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一级中包括职等,例如高教系统的教师职称系列,其高级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

 医院药学人员职称分类是卫生技术职称中的一个分支,即药剂人员的技术职称。

 1.药剂人员的技术职称、药剂人员的技术职称分为高等、中等和初等药剂人员技术职称。高等药剂人员职称为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药师(中药师)、中等和初等药剂人员职称为药剂士(中药士)、药剂员(中药剂员)。共六等级。高级药剂人员中的主任和副主任药师(中药师)称为高级职称,主管药师(中药师)为中级职称。

 2.实行技术职称分类的作用

  (1)使职称与工作相称,名符其实;

  (2)使人事配合;适才适所;

 (3)实现同工同酬,按劳取酬;

  (4)便于培训进修;

  (5)指明升迁途径;

 (6)促进考核合理;

  (7)健全退休制度;

  (8)促使工作改革;

 执业药师

 简介: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1994 年 3 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 年 7 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 年 4 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 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10 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均设四个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 4 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藉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 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 3 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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