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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主要措施【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2-06-17 15: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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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主要措施【完整版】

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主要措施3篇

第1篇: 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主要措施

全县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省市公安局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确保“两会”、春节期间社会稳定,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三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排摸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的矛盾纠纷,化解一批重大矛盾纠纷,推动建立党委牵头、部门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更高水平长安海安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可能引发进京、去省、赴通上访的矛盾纠纷;

(二)可能转化为重大群体性事件、治安事件的矛盾纠纷;

(三)可能转化为重大刑事案件、报复社会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梳理排查。各派出所、各警种(部门)要按照“全面彻底、到边到底、滚动积累”的要求,对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债务纠纷、公安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重大家庭矛盾、重大邻里矛盾等全面进行“回头看”,将原有掌握的和此次新增的矛盾纠纷以及涉及的重点群体、人头全部纳入公安机关视线,跟踪事态发展。重点排查因讨薪讨债、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其中有扬言报复社会或可能引发波及全局性的群体性事件苗头作为本次排查的重中之重。排摸中,要集中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走访群众,逐个村组、逐个社区、逐个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摸,做到滚动排查,一事不漏,及时发现新的苗头动向。要广泛布建治安耳目、治安信息员等秘密力量,争取获取深层次、内幕性情报信息,掌握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和涉及人员、群体的动态。要将排查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录入到公调对接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按要求进行调处化解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瞒报。

(二)及时研判评估。各派出所、各警种(部门)要全面加强矛盾纠纷的研判,做到一事一分析、事事有对策。对重大矛盾纠纷要逐一开展风险评估,测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过激极端情形、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风险等级,科学判断、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化解意见建议,分级分类制定相应稳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增强稳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要将排摸的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书面报告党委政府,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并建立报告、移送登记单等工作台账。

第2篇: 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主要措施

叶城公路总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 作 措 施

为贯彻落实公路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叶城公路总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好总段内部和社会稳定,推动总段全面建设进步,特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措施。

1、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公路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

2、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领导教育,提高各族职工的思想觉悟,正确引导广大职工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拥护改革、参与改革。同时,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切实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解疑释感,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思想上的顾虑及模糊认识。

4、坚持“及时排查、认真负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及时化解矛盾,避免酿成事件。各职能部门互相协调、齐抓共管、共同去化解矛盾,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

5、在开展排查工作中,认真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上报。

6、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做好会议记录,根据掌握了解的职工意见,及时向总段党委领导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叶城公路总段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

第3篇: 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主要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一、指导思想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处室、系部、班级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各负其责:各处室、系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的原则,对口排查调处本部门主管领域的矛盾纠纷、各系部和班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查调处各内部的矛盾纠纷。

(三)积极防范: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和立足于“抓早、抓小”的工作方针。

(四)依法调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坚持当调则调,该判就判,调判结合,解决问题。

(五)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和综合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积极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创新适应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新情况新特点的工作体制和手段方式;
构建覆盖全学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四、具体实施

(一)成立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处室组——各系部——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二)排查工作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服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排查范围包括各处室、各班级各种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纠纷,重点是利益关系复杂、矛盾纠纷活跃的部门、系部和群体。排查方式主要有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

(三)调处工作

调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和按照政策办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确保发生的问题及时解决。

调处工作施行各处室和班级责任制。校园问题由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处,处室内部问题由分管校领导负责调处,班级内部问题由德育领导及班主任负责调处。

调处学校矛盾纠纷,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仲裁等方法。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涉及人数、主要诉求、重点人员和当前动态等情况;
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和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的处置预案,并明确答复口径;
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导,同时对重点人员组织落实重点教育管理措施;
组织落实工作措施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四)报送和登记

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台帐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事态发展预测、组织调处工作情况等要素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其中重大问题(个案)应逐级上报备案,并及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凡学校举行重大集体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和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要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未按要求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五)责任追究

对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级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学校矛盾纠纷突出的处室、系部和班级,应给予通报批评。

对未能及时排查掌握学校矛盾纠纷或调处化解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区分情况,按照《江苏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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