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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2-10-24 17:55: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范文推荐)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00012900700Y)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熏蒸、消毒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考核合格。

 (二)《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81 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238 号、第 240 号修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核准以及监督管理。

 第六条 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应当在核准范围内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未经核准,不得从事或者超范围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海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输入国家(地区)要求,对需要实施检疫处理的对象,向货主或者其代理人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疫处理单位实施检疫处理。

 四、实施机构:海口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六、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七、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 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 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结果样本: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见附件 1);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一、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条件的办公场所; 3.申请从事的检疫处理类别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

 从业人员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使用的出入境检疫处理器械、药剂以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具有必要的出入境检疫处理安全防护装备、急救药品和设施; 6.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安全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管理制度; 7.建立完整的出入境检疫处理业务档案、技术培训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8.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申请从事 A 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 B 类出入境检疫处理资质 3 年以上,近 3 年无安全和质量事故; (2)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

 申请从事 B 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处理场所、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

 申请从事 C 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配备消毒效果评价相关检测设备。

 申请从事 D 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配备除虫灭鼠试验室相关检测设备等。

 申请从事 E 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处理场所、库房、处理设备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使用特种设备的,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

 申请从事 F 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处理场所、仪器、设备、放射性物品购置及存放、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持有放射性设备使用许可证。

 申请从事 G 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处理场所、库房、处理设备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使用特种设备的,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

 十二、申请材料:

 1. 首次申请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1 份(见附件 2); 2. 变更申请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1 份(见附件 3)。

 3. 延续申请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1 份(见附件 4); 4. 注销申请

 (1)《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注销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1份(见附件 5); (2)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十三、办理流程:

 海口海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申请后,海口海关应当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并在法定办结时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告知

 申请单位。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见流程图。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0 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海口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物流快递: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一、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企业申请时间:24 小时; (二)海口海关审核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二十三、咨询电话:0898-12360 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0898-12360 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五、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二十六、适用范围: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

 二十七、受理机构:海口海关。

 二十八:决定机构:海口海关。

 二十九、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三十、结果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 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网上送达。资格证/核准证书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三十一、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政务公开”栏查询海关法规、最新署令及最新公告。

 三十二、错误示例 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与营业执照中信息不一致。

 三十三、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与营业执照中信息不一致海关将如何处理? 答:海关应不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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