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有关工作情况汇报题纲【精选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有关工作情况汇报题纲【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医保有关工作情况汇报题纲
XX 市城镇居民医保常见问题答疑
1、滞后或者中断缴费的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滞后或者中断参保超过一年的,办理登记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补缴滞后或者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保中心负责审验其有关资料,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首次应参保的时间,计算其滞后或者中断参保的年限,报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再行办理补缴手续。
2、参保人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凭本人居民医保卡与身份证到市内七区任何一家具有医保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确认参保身份及缴费情况,办理住院手续。
3、办理住院时提供证件材料不全的如何补办确认手续。
参保患者入院时,因证件不齐等原因延误联网登记的,应当在 5 日内予以补办。无正当理由五日内未联网登记的,视为非医保住院,常见情况处理如下:
①当日未携带有关证件的,务必在入院 5 日内,携带本人居民医保卡与身份证到定点医院补办联网确认与登记手续;
②因医保卡或者身份证丢失、消磁等原因,超过 5 日未办理确认登记的,证件或者证明办齐后,携带定点医院开具有关证明与本人情况说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③新参保人员暂时未领取医保卡的,务必在入院 5 日内,携带身份证、学校在读证明与定点医院开具的《XX 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确认无误的,打印《XX 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交定点医院,出院时定点医院按医保规定,根据《医疗费用结算单》分档比例办理手工结算。
4、参保人出院时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患者出院时,只需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即可。结算时医院应出具费用结算单及明细清单,患者或者家属应在结算单上签字。因各类原因不能在医院联网结算的,出院时携带住院病历、费用发票、费用明细与其他有关证件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5、参保人如何办理外地转诊与费用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或者者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经批准后在外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报销比例比在本市治疗降低 5个百分点。
6、如何办理市内转诊。
参保人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其它定点医院治疗的,持转出医院开具《市内转诊申报
表》,转出医院为市内四区定点医院的,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转出医院为城阳、崂山、黄岛三区定点医院的,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市内转诊的原则是:逐级转诊或者向专科医院转诊,也就是说通常是低级医院向高级医院转诊或者向专科医院转诊。按规定办理转诊的视为一次住院,假如不办理转诊备案,将按二次住院负担起付线。
7、参保人异地转诊需符合什么条件。
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病人务必符合的条件是:
(1)本市限于技术与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2)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3)转入外地医院接诊有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应高于本市。
8、参保人发生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怎么办。
参保人因旅游、探亲等在外地出现急、危重病时,可就近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或者住院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嘱及病历复印件、各类费用明细、有效费用单据等,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给予报销。如在多所医院发生费用,务必有医院之间的转诊证明。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统筹金报销范围。在外地发生的慢性病的费用,择期手术的费用,不属于异地急诊报销的范围。
9、参保人出院可带几天的药量。
参保人出院带药量通常不超过 7 天,慢性病不超过 30 天。超量带药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10、参保人在急诊观察室治疗的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由急诊观察住院治疗直接出院的,不足起付线的由个人自负。医疗费超过起付线的,由定点医院按一次住院纳入结算。参保患者急诊观察转为住院治疗的,其费用(包含 120 抢救有关费用)与本次住院费用由医院按规定合并结算。
11、什么是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能否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居民医保《暂行办法》所称意外伤害事故是指排除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吸毒、自杀自残等行为,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医疗费,无责任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应标准支付;有责任人的,应当先由责任人给予赔偿,赔偿部分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责任人确无赔偿能力或者者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其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应标准支付。
12、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按什么程序审批。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时,应及时办理意外伤害联网登记,并于住院 5 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联网结算。办理意外伤害审批手续,需要提供下列有关材料:①急诊门诊病历与治疗医
院机构开具的《基
本医疗保险外伤审批表》;②个人填写的《个人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要求全面说明外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与通过;③学校开具的关于意外伤害发生通过的证明;必要时还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有关责任人证明、目击证人证明与司法部门关于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有无赔偿能力的裁决书等。
13、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如何结算。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学校出具的外伤证明、门诊病历、检验检查报告单、费用发票等有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与报销手续。
14、城镇居民医保卡卡号无效或者消磁怎么办。
城镇居民医疗卡刷卡时提示卡号无效或者消磁,持卡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写磁手续。
15、城镇居民医保卡丢失怎么办。
持卡人若不慎丢失城镇居民医疗卡,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电话挂失(24 小时服务电话:12333),挂失时应同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居民医疗卡编号及个人有关信息;办理电话挂失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正式挂失并补办新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 7 个工作日内为持卡人制发新卡。
16、城镇居民医保卡挂失后又找到怎么办。
持卡人丢失城镇居民医疗卡,并办理电话挂失后,在办理正式挂失前又找回该卡的,持卡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懂得挂手续,解挂后城镇居民医疗卡即恢复正常使用。
17、城镇居民医保卡损坏怎么办。
城镇居民医疗卡损坏,应持损坏卡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换卡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 7个工作日内为持卡人换发新卡。
18、城镇居民医保卡中的个人信息如何查询。
可拨打劳动与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咨询电话。12333 查询,也能够登陆 XX 市劳动保障网查询。
19、城镇居民到哪里办理医保卡的有关业务。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咨询电话:1233
3
(二)因医保卡消磁、丢失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可就近选择下列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XX县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XX县区正阳路211号,8786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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