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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2-06-21 17:4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5篇

第1篇: 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及《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县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文化培训的机构,包括无证无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下同)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有照无证 (取得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下同)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有证无照(取得了办学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有证有照但存在“超纲教学”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培训机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突出问题的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也在本次清理之列。

二、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违规举办的各种文化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和“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严肃查处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组织学生外出学习、参观、社会实践及开展各种形式校外拓展活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由教研室、基教科、社政科负责。

(二)严格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对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进行审查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发布广告(简章)内容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等其它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由基教科负责。

(三)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或者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组织的各类竞赛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由基教科、监察科负责。

第2篇: 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 月 15 日;1 月 20 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 月 20 日;8 月 31 日)。20__ 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 月 1 日;9 月 30 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

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第3篇: 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21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

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校外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规范提升”的原则,对辖区圈外培训机构进行合拢查,落实分类治理措施,基本消除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并实现长效管理,使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二、工作内容
从4月中旬至11月底,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办理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1.消防、卫生等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第4篇: 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附件:
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登记表填报单位:
市教育局(盖章)


无证无照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填报日期:
部门
民政部门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审的非学批的非学历文化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教育类(不含幼儿园)
培训机构
人社门审的职技能培训构
部批业类机工商部门登记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培训”、“教育”)
总计 其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

合计




合计



学科类培有办学许可训机构数证的机构数量



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数量


本市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中小学生数量 1 /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数量


本市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中小学生占全市中小学生比例



2 / 2

第5篇: 有关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
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21年开展常态化
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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