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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6-12 16:0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022年)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5篇

第1篇: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020气瓶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编 辑: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

1       

目的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瓶装气体的管理工作。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检验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4           

术语瓶装气体的分类按GB16163《瓶装压缩气体分类》的规定,按其临界温度可划分为三类: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临时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液化气体。5           

管理要求或规范5.1     

对于所有在用的气瓶,根据我过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气瓶档案,各单位需要使用时,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5.2     

气瓶管理责任部门应经常对气瓶进行检查。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是:a       

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b       

对气瓶附件进行更换;
c       

进行对气瓶表面的涂敷;
d       

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5.3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如下规定:a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b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c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d       

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在启用前必须经过检验方可重新使用。5.4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a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b       

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c       

第2篇: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总则

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室用途,将安排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室场地改为生产或商业用途。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实验室的功能,如要改变实验用房的功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实施。

二、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室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责任,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本单位教学和科研使用实验室,其使用面积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标准和使用办法》计算,并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内部分配。

四、为完成科研课题向本中心借用实验室或场地,应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项目完成后应按时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五、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间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大型或超重设备、有激烈振动或冲击产生的设备上楼必须核实、批准。

八、不得将家具、杂物或设备放置在走廊、通道、楼梯等场所或将公共场所改为实验室。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实验器件200元以下的小型实验仪器、及实验所需的其它物品。

二、对丢失或因质量问题、学生操作不当及其它原因损坏的物品均须登记造册,作为下学期补充的依据。

三、凡丢失物品,均按物品的原值全额赔偿。

四、由于操作使用不当损坏的物品,按以下规定赔偿:

1.价值在5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全额赔偿;

2.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物品原值的50%赔偿;

3.价值在15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广东工业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即按原值的60%-100%赔偿);

五、学生所赔金额均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收取,并由实验教师填表,学生签名,学期末统一交院教学管理处,用于低值易耗品的随机补充。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卫生守则

一、每一实验场所必须制订值日生轮流表,值日学生必须要对当天卫生负责。

二、值日生要求认真负责,每天要拖地一次,擦净工位及公用设备。

三、实验室每周五大扫除一次。四、实验室所卫生要求做到:

1、门、窗、墙壁、天花板、电扇、灯具无污迹,灰尘和蜘蛛网等。

2、所有实验设备上无铁屑、灰尘废料、污迹等。

3、实验材料、废料、工件、设备摆放规范整齐。

4、实习工位上,工量具及工件,保持清洁、整齐。

5、讲台及黑板保持清洁。

6、实验结束后,对所有设备进行保养。

五、实验学生必须保持自己的工位清洁、整齐,每天至少清理两次(中午及傍晚),带班教师必须对每天的卫生工作进行安排、监督。

实验室安全操作总则

一、注意安全,不能带电操作。

二、任何仪器仪表设备、未熟悉其使用方法之前不得使用。

三、为保证仪器设备及实验线路的安全,接线后须经老师检查后方可通电。

四、接通电源前必须肯定无人触及电路的导电部分,并通知参与实验的全体人员。

五、使用任何电源时必须先了解其电压值,接换电路时必须先断电源。

六、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切勿惊慌失措,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报告指导老师。

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报告老师,并有秩序迅速撤离现场。

本中心各室管理细则

1、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工具,非教学、科研用途或个人私用一律不得外借。确因教学和科研需要使用实验中心的教学器材与设备需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使用,外借的教学器材与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

2、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对需借用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应提前三天通知实验中心。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等候,如上课后十五分钟,教师仍未到达的,管理人员不再等候。

3、实验指导教师应保持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完整和清洁。因教学需要使用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应由实验指导教师亲自借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4、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需督促学生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清洁后放回原处,打扫室内卫生,关好电源。

5、归还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时,应保持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完整和清洁,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检查,办理相关的归还手续,如有破损,由实验指导教师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的有关管理办法填写报损单。

6、各类工作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及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及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中心工作细则,严格遵守此项以上实施细则,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中心机房管理细则

1、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对需使用机房的,在开学前报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如有冲突,经实验中心与各老师共同协调。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等候,如上课后十五分钟,教师仍未到达的,管理人员不再等候。

2、使用者必须爱护计算机实验室各种相关设备及物品,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水,不得在机房内吐痰、抽烟、乱丢纸屑。

3、教师用机由教师自行维护,但不得擅自更换机器部件,不允许将机器自借或外借到实验室外,教师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所有机器正常关闭,并通知管理人员。

4、实验指导教师应教导学生遵守计算机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实验设备。按规定上课时间到达实验室,组织学生到指定的机器操作。机器出现故障,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学内容变动或更新,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调整实验时间或更新软件。

5、学生上机实验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出入。严格按照教师规定实验内容操作,机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处理,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于蓄意破坏、违反使用规则造成机器损坏者,必须赔偿一切损失。上机实验结束,按操作要求关闭机器,将桌椅摆放归位,打扫好卫生后才能离开。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应符合相应的医药洁净室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

1.操作室洁净度应符合洁净万级要求。

2.操作台洁净度应符合洁净百级要求。

二.微生物实验室的使用:

1.微生物实验室使用前应确保操作室的洁净程度。

1.1.使用30分钟前应先开启操作台及操作室的净化和消毒系统,关闭消毒系统后10~15分钟再进入操作室;操作结束后,开启消毒系统30分钟后再关闭消毒系统和净化系统。

1.2.试验开始前应做好相关试验的准备工作,确保在试验过程中不离开操作室。

1.3.进入操作室的任何东西外包装均需消毒处理。

1.4.与试验样品接触的任何器具均应预先灭菌处理。

1.5.清洁消毒用器具应专室专用,不得混用。

2.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洁净工作区域净化控制规定。

2.1.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佩带饰物,不得涂抹化妆品。

2.2.室内应穿戴专用衣帽、口罩及鞋子。

2.3.手部应进行2次消毒,宜带无菌手套。

2.4.在操作中,操作台面应垫上消毒布巾,以防操作中有滴落液污染台面。

3.试验操作中应进行沉降菌检测,以便判断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3.1.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在操作区域左、中、右分别打开3个培养平板直至试验结束,关闭平板。

3.2.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平板)倒置于30℃~35℃的培养箱中培养;沙氏培养基(SDA平板)倒置于20℃~25℃的培养箱中培养。

4.不同的微生物试验项目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操作台中进行。

4.1.产品初始污染菌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2.工艺用水微生物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3.有菌培养物试验必须在阳性菌接种室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三、微生物实验室的维护:

1.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1.1.每次操作前用消毒液擦拭台面。

1.2.每次操作结束,做好清场,不遗留本次试验用具和物品。

1.3.每次操作结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面、消毒灯、操作台内外表面、操作室门把手等凸出面及辅助房间的地面。

1.4.每月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室及辅助房间的墙面、门窗及门顶和房间顶棚、操作台底部。

2.定期按洁净室控制要求检测房间及操作台环境洁净度,视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1.微粒浓度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50%,重新大扫除;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80%时,如通过大扫除还不能下降粒子数,则应考虑更换高效过滤器。

2.2.沉降菌超过相应等级要求或发现芽孢菌或真菌,用化学试剂熏蒸。

2.3.大扫除或熏蒸后应再次检测,以证明环境符合洁净度要求。

四、微生物实验室用培养基:

1.微生物实验室用培养基应按微生物检查用培养基制备操作规定配制和灭菌。

2.脱水培养基应放置在低温、干燥、避光的柜内。

3.使用前应检查配制好的培养基容器和盖子是否完好、内容物是否有污染。

4.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使用。

4.1.配制好的培养基保存需包装,防止污染。

4.2.配制好的液体培养基一般在三周内使用;平板最好现配现用,同时设3个空白对照,如果冰箱保存不易超过一周。

4.3.配制好的培养基不能储藏在灭菌柜中,也不能储藏在0℃或0℃以下环境中。适宜的温度为2℃~25℃。

4.4.配制好的培养基再融化只允许一次,以免过度受热影响培养基的灵敏度。

4.5.在水浴中保温的培养基不得超过8小时,使用前注意容器外部的干燥清洁。

五、微生物实验室用菌株:

1.工作用菌株均应来自认可的机构。

2.工作用菌株传代应不超过5代。

3.工作用菌株保存于冰箱冷藏室中,适宜的温度为2℃~8℃。

4.菌悬液制备后应在2小时内使用,如保存在2℃~8℃环境中,应在24小时内使用。

5.带菌培养物需进培养箱培养时,应在阳性室传递出来前对容器外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六、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控制:

1.染菌培养物及菌悬液在丢弃前应在阳性室内完成销毁工作,合适的方法是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2.接种环在使用后立即在火焰上烧灼处理。

3.接触菌液的塑料吸嘴使用后应立即泡入中效消毒剂溶液内,40分钟以上。

4.未长菌的培养基或过期的培养基在丢弃前应进行去营养处理,可以选用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

七、应做好微生物实验室相关工作的记录:

1.操作室及操作台的使用清场记录。

2.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检测记录。

3.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清洁消毒记录。

4.培养基的采购、使用记录。

5.工作用菌株的采购、传代、销毁记录。

6.灭菌器的灭菌记录。

7.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实验室文件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和实验数据结果准确、可靠,保证检验和实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

理化实验室内所有记录、文件资料。

三、细则

1、化学实验室和物理实验室的文件、记录各自分开管理。

2、各实验室内所有的文件按类别分为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内外文件分开管理,建立《内部文件发放清单》和《外部文件接受清单》;资料文件(包括仪器说明书)应单独管理。

3、实验记录要整洁、大方,不能涂有墨块,实验数据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如需要改动,只能在原来的数据上划平行的两根横线,再填上改动后的数据,并由改动者签名。

4、实验记录保存方法:每月最后一天对各项原始记录收集整理,按类别封存,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月份;每年最后一天将各月记录分类收集整理,分类封存,并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年份。

5、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五年,到期后应按规定及时处理,经过处长和总监批准后,由各实验室保管人员负责销毁。

6、实验室出具的所有正式报告,需要编档管理,以备日后查证,管理办法同第4、5条实验记录保存办法。

第3篇: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实验室管理流程(试行)

为了对实验室规范化管理,确保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安全无事故,以及实验记录的有效性,特制订本流程。

范围包括安全、环境卫生、实验记录,具体如下:

1、环境、卫生方面:

实验室门:保持干净,禁止污迹、漆点、树脂等附着。

地面:地面要保持干净,不得随意放置杂物。放置物品要整齐、有序,不可乱放。地面要及时打扫,不可有油漆、树脂、粉剂、垃圾等。

窗户、玻璃:必须保持干净,不得有污迹、漆点、树脂、灰尘等。

水槽:实验室用水槽的内外壁必须保持干净、保持原色,不得有其他颜色、树脂、漆点、污渍等。

实验设备:砂磨机、分散机,不能有漆痕,不能刷漆。若仪器曾刷过漆的,表面不能摸出或看出有漆留下的凸出的痕迹,如果有必须用砂纸进行打磨至平整,然后进行刷漆,保持;
刷漆时,不能把设备的标识遮盖住;
电子天平、粘度计、涂4杯等,不能有漆、树脂、助剂、粉剂等,保持干净、保证设备的精度。

试验台:样品使用后随时归位,不能有漆点,如不小心沾染漆后,随手擦拭,保持干净。除了正在试验用的样品、溶剂外,其他物品(包括大型玻璃瓶装溶剂1L以上)不能随便在实验台上放置,保持整洁;
正在试验用的样品、溶剂不得敞口放置。

样品架: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标识明确,标签朝外,便于查看。样品架内干净整洁,不能有尘土、树脂、油漆、粉子等。样品架顶部不能放置任何物品。

储物柜:储物柜内物品、样品等分类存放,标识明确,列出明细。柜门上不得有污迹、树脂、油漆等赃物。

其他:墙面、电扇、电灯、死角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不得有灰尘、油漆等。

2、安全方面:

溶剂:溶剂使用后随手加盖儿,并归位。溶剂瓶要保持干净,不可有污迹、油漆等

易燃、易爆物:实验室不得存放易爆物,如硝化棉、引发剂等。易燃物品的放置时必须远离设备、插座、电源开关等。

废弃物:垃圾做好分类设置生活垃圾桶、废稀桶、危废桶,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在试验室堆放。

其他:

a.设备运转时必须有人看管;

b.实验室内的水、电、气、开关等处于安全状态,线路无裸露等;
下班要关闭门、窗,水、电、气开关;

c.实验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每位试验人员都要熟练掌握;

d.每位试验人员必须掌握防火安全“四懂四会”;

e.试验进行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f.实验室严禁吸烟。

g.实验用办公室也应做好安全及技术保密工作,无人时必须关掉取暖设备,电脑必须进入屏保。

3、实验记录方面:

a.日常试验记录、与竞争对手对比试验记录、施工服务记录

b.试验记录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

完整性:试验记录必须包含试验题目、试验时间、试验者、试验目的(写明该试验最终达到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案(配方、试验结果)、试验结论,要将整个试验过程详细的记录。

及时性:试验过程中要及时的将试验数据和结果记录在试验记录本上,对试验室记录进行不定期检查,填写检查表,对发现的不合格要求督促整改。

真实性:记录时,必须保证记录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第4篇: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系主任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及保管员是各自管理责任范围的具体责任人,对实验室主任负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抓好对实验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遵守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对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然后尽快整改。

第四条实验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要配置各种必要的灭火器。实验室人员参加防火培训,懂得防火常识。

第五条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和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领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详细领用登记。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条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条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十一条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喝水。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事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系、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公安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第5篇: 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及实验活动地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成立了“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安全包括化学安全、辐射安全、生物安全、水电安全、机电设备安全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院(部)、实验与实训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实验与实训中心主任组成。其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安全形势需要对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和改进。

(二)以问题和事故为导向,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研判实验室安全形势,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对学校实验室安全重点工作,特别是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等重点安全领域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学校在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督查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的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及处理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订学校实验室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

(四)负责国家管控危险品的申购备案和使用监管;
负责全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

(五)协助院(部)开展实验室及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和实验室安全检查。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院(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及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三)开展实验室及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和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

(四)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七条  实验与实训中心(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完善本实验室操作规程,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二) 负责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和每日安全自查记录。

(三) 监督并禁止违反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八条  学校与院(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及责任的落实、操作规范与工作档案的完善、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安全设施配备、安全培训、实验室安全隐患与整改等。

第九条  学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督查整改完成情况,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第四章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实验室及所在院(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第十一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所在院(部)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提出责任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  对于不遵守安全规定、严重违规者,将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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