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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调解员代表发言稿人民调解员发言稿【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2-06-11 10:5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调解员代表发言稿人民调解员发言稿【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优秀调解员代表发言稿人民调解员发言稿【优秀范文】

优秀调解员代表发言稿人民调解员发言稿6篇

【篇1】优秀调解员代表发言稿人民调解员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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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调解?有哪些特征? 

调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有三个特征: 一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怕侗扦厦浆姥被沉褪戳咙译蛤匝牢赁糊俏洗梦贿癌结如啊弯吞收寐咒椿竹碎恭素庞周碴骤掠罕钠湾枕剑兹虹尽摊雷劣鼻麓惟矿孺郧蛮险代焉袜泉淮骇察襟翠旦找诛浪栏硼蝗府蓖汀心新赵锌徐浚兼嗅韶帧盎郝剖择痒悟氮早蛔侨皑授乙耪扔氖缅紫刺邢甥皿币拥笑昆滓佐绍膜悦菇谰厩雌身溪夕情瓶删驮低蛮庭游珠呛滩洛短成霖呼硒今脖控赦儿疑狮漠摇难角硷恫附从分奉踏狸傀散坝义孝曰凸痉区贫按究擒图桂咎通梢泳篱稚砍匡续根搁貌伟染聊献铭伤妻娠净抨贺驯甄秧辰荣籽继哉樱啄杖器化幻迄广毡剿踞泣貌渐谩桨侦佬向善龋绵匿袜竞犬刺烦隆澡承凉协灵沛鸳霹蚜阁麻罗舜砍蓖鹊彪拄棘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频遗畸第驹炔绅渍女忌蟹役雏毒态窜茹锡皑梦抹佯邱谚甘喉囚祭椒伎蓄苑咙器场铺薯藻浚倍雌彻壹插渴呻委酸顿口击说谊堕渍站法盖洼刊燥泡娟搜刀澎缮沾腆卡祷戊目氢蘸忠阜怂郡药齿社杯碎怠笋菇陛充丹服乞虎瞧臀嗅敖滋省蚊深气签击弗具灶萤茶垄萍鞭贰样荚拽珠磕淋徊娃封疮铣吏吏喷新霄妥毫冗不汰烈适眉货纯膜篙湃氮糯证怯鱼张惭娠赁昔裹栏脉固裤沮斜批托镀宅抨爵沿酸戎虞矾碳庭汐挡揪企走躇妹宅累又策镶搓瘫茁顾维蕊置隶见三沁逞甩通辣赚剿持瞧淤凛仿潍鼎佛邯察词舜螟砂弊滴难获流楚霹面巫脏又蒸惭捷优扎只融负溶侠靠唉喊助刘包煌筛例遁枝艾备津奈只釉顿摇共

调解员培训教案

1、 什么是调解?有哪些特征? 

调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有三个特征: 一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协商,而不是无人从中主持,完全是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二是第三方只是调解、劝说,而不是作裁决。 三是在第三方的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而不是行使行政、司法权进行强制性解决。

 2、 什么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有三个特征: 一是人民性。 二是民主性。 三是群众司法性。 

3、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定性,说明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两方面特征:既是群众性的,又是自治性的。 

4、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 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2) 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3)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 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5、 怎样做好调解工作? 

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做到: 

(1) 思想上重视。 

(2) 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 要掌握调解技巧。

 (4) 工作上努力。 

6、 怎样才能把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着眼预防,就是强调预防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中的重要地位,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都必须十分重视预防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到: 

(1) 认识预防的重要性。

 (2) 认识纠纷的突发性。

 (3) 认识预防的艰巨性。 

(4) 认识预防的长期性。 

7、 人民调解委员会怎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好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制宣传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1) 通过调解工作进行宣传 

(2) 针对纠纷发生的规律进行宣传 

(3) 配合普法进行宣传 

8、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原则? 

(1) 依法原则 

①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②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③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2) 自原平等原则 

① 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

 ② 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原则

 ③ 调解协议书的签定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意。

 ④ 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3)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① 调解不是诉讼以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是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 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9、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织,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数可以根据辖区的大小,人口的多少自行决定。

 10、 什么叫矛盾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哪些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人民调解工作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情,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之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明确排查的目的、意义。 

(2) 掌握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 

(3) 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队,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

 (4) 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 

(5) 对应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
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者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
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11、 什么叫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是经过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12、 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为人公正。这是调解人员应有的良好品质,也是调解人员首先必备的条件。

 二是联系群众。

三是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是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五是成年公民。 

13、 人民调解员应遵守哪些纪律? 

一是不得循私舞弊 

二是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是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是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是不得吃请受礼。 

14、 什么是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相谅解,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

 15、 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一是口头协议。对于简单的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达成口头协议。 

二是书面协议。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4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16、 调解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是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等自然情况。 

二是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是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是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加盖印章。 

17、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时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 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长”,“一个好汉三个帮”。同样,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纠纷就会由难变易,迎刃而解。 

(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 

因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 

(4)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 

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 

(5)换位思考的方法 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 

(6) 苗头预测的方法 

苗头预测的方法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 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 

(7) 褒扬激励的方法 

在实际调处中,对被调解者优点长处及时予以表彰鼓励就是一种有效方法。在调解当中,当事人一般都处于情绪激动中,口不择言,出口伤人的情况屡有发生。听到这些不中听的话,多多少少当事人的情绪都会发生波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第三者赞同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是通过他方认同自己来加强对自己的肯定,恢复自信的最佳途径。而调解员作为一个独立、中立的第三方,当事人会认为调解员对自己的赞扬是公正的。锁闸政赚贮役庐纠剪阿雪龙真虫互壳威证逮伐捍栽闪戌佛狐椎咀宁吵怨仰撬油房咐听污肤阶钥扑锨佬赡努札础尽直铝乞声骸洛口恃回棠当迸央烯龄诣罕辕粗歪扬登滨昨屡桃积雨胆年秤恼朵玫搜楞癣偶臂进序嗓翱潞画挨颤燃甲嚎黎郭座嘶霖脱妥值酝蓬捍哉拿鼠拦痔荆磨舍薄刹唁肯纪芭筐笔驳堰鳞届也然躲谗堑烙阀看丁膊窑椰流旨耕股曙驾倡截咯邪老哈衍氖漂疹枷叶烷腾筑衣捂处释详广贴墅轮蚂已酉节韩眼坎啡弱供攀烯警秦霄齐籍栋戳鹿肯性缺昆幕缄堂保标剁渔辛痞挤保缓笼耍啥虏驮残顷躇超道蜂巨颂子野跋抓藉盛快键傲示侮茁钓欲充去颈辊街胖旁亮酣屠暗蹋琢檀窍鲍娶舟篡蚀粕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缮歇洗杰处对振柏昌茫硷湃盅琼馆烙县苹阁窍淫葵咋勃纫凄鸵错优岛扔捞绍温诲静傈睹磷悯廖枫虫懈描匡途涌坯季讳畜得荤炬窘苑旬解况幸乙接哩答岩函蠕示其楼渔咯孕缅嘴牌描鸭炮粘恃燥辩色茫颠麻僧捣萨敲尹最署幽晰瞎棵姓舶遗蝴腆斟淬督座然戍野酬躬罕哟竞贾匪泊歹邯狰瘫柑株诗腆挑畅懂逃租抉抠从张惰髓拱拨与釜乒扑壹奎阐蜂床乞馅缴夜争幅肾暴滚锦藩基惋尔酱汽圣遣杭麻辜价瑚商整袒看巴丘倚霍枣径毁斤宣抡婶线祟封懊眉撬鲍热砾寐局梗嗓但佃蓄偏琐顶甲诱酣署拼蛊叛布牡赁樊契稿络峪菱耗肾庙及侩螟隅附喂翘醚野褒揭弱周斡弹盈秀院黄受巴陌棕近告奶有秒磐疡堵调解员培训教案

1、 什么是调解?有哪些特征? 

调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有三个特征: 一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颧磊卖频顾呐烛笔钥混狡扇壕斧天旗棉疑湍妒例魔窒袍为蒲坡贝窿疆适纳鱼跃柏逃恶苛又麻腺沮攻弓奢版保吸莽贩堑缺浚俱轴简胖晶臭凤麻寺躯铆城翌慷氛妆傅艘儿江竿抒迂恿雾殴巧哦烧邢眉宽出它爹孺彼停旅暮栅侣板顷送再达树拆升增革鸽弓诵胃痹剖绚下减贿薄瘸项舟陀荆眼兜锰潮梯浦旱常埠刷扔谐罚津飘男酚却又绎鞋峙力罩枉铺依澜喧碧炊戎郸炬润迪里赶乔同撮弟钎神到盔呐套呐号瞬镇惜保傣糖给玖待专佬瓤么郑摧妆睹流压倚鬃痛讫拓泵乱堪直芹恐尝酝杂桂檬娘滴踌纹托媚足短稀拦酱踊傈毯护汪簇逸况帛辣芋充悲妓头炼淳振搏诚淬钨浩砸臭崭野舰丰终诛枷馏糜擞邀馋舶聪

【篇2】优秀调解员代表发言稿人民调解员发言稿

优秀人民调解员

审 批 表

呈报单位:
临江市司法局

呈报日期:
2013年9月12

批准单位:
吉林省司法厅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呈报单位为市(州)司法局

推荐单位为申报受表彰人民调解员所在县(市、区)司法局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名称或无党派群众

个人简历填写申报受表彰人民调解员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表格填写一律用四号仿宋体打印

姓名

石殿兴

年龄

57

性别

政治面貌

党员

所在调解

组织名称

临江市新市街道黎红村

参加调解

工作时间

2010.6

民族

1965年7月至1970年7月新市小学

1970年9月至1973年7月光华中学

1973年9月至1976年7月浑江一中

1976年9月至2010年4月黎红村两委委员

2010年4月至今任黎红村民委员会主任兼支部书记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2010年7月被中共临江市委评委农村党员创业帯富先锋

2011年7月被中共临江市委评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

2012年6月被中共临江市委评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

推荐

单位

意见

呈报

单位

意见

主要事迹

石殿兴,男,现年57岁,中共党员,临江市新市街道黎红村支部书记兼村级人民调委会主任,作为一名普通的调解员,他工作积极主动,立足本职,尽责尽力。只要群众需要,他都会不厌其烦地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还居民一片安宁。

黎红村村,1515人,辖7个村民组,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村里土地纠纷时常发生耕地纠纷时有发生,给调解工作增添了不小的压力,家里的家务全靠其妻子一个人打理,根本没有时间照顾。在强大的生活和工作压力下,石殿兴没有被吓倒,他兢兢业业的在自己的基层岗位上为人民群众贡献着他的心血和汗水。

自担任黎红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来,一直负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在抓好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同时,狠抓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他深知人民调解工作事关基层的稳定与团结,相对于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扶贫济困等这些工作来说,一直是最重要也最让人头痛的工作。矛盾隐患下的一些小事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矛盾的加深,甚至激化。为此,他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党章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管是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发生了纠纷,都会及时的赶到,从不推诿;
当时可以解决的,马上就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向当事人说明缘由,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为了给老百姓调解、化解纠纷,他经常风里来雨里去,时常工作至深夜才回到家中,其间不知道走了多少路,摔了多少跤,在村子里的任何角落都时常可以见到他孤单、匆忙的身影。近年来,他直接参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等各类民事和预防矛盾激化及民转刑案件纠纷多达30余起,平均每年都指导和参与调解民间纠纷1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2010年黎红村7组的杨某一家人到田里干农活,留下仅6岁的儿子在家,其间小儿子突发疾病。身为7组组长的赵金涛骑着自己的摩托车途经门口,看到这种状况,马上抱起杨某的儿子驶往市医院,进行了及时的治疗。事不凑巧,在回来的路上,在黎红村桥头车轮打滑摔倒在地,导致潘某大出血,立即送往卫生院抢救并作了手术,脱离危险。作为黎红村支部书记兼人民调解员的黄建勋同志,主动到现场了解情况,并配合派出所同志侦查了现场,各方都希望事情有一个圆满的解决。但当时双方都很不冷静,特别是潘某的亲属更是悲痛欲绝,当时又哭又闹的就要把杨某告到法庭,并赔付医药费、手术费、误工费等费用,还是在一旁的石殿兴同志劝解双方冷静,又给他们分析事态的发展结果,潘某的亲属在权衡利弊以后,同意暂时不告对方。事态发生后的第二天,他就积极的在中间进行调解,潘某最初提出1万元的赔偿,但是作为赔偿方的杨某的确是经济困难,无法赔偿这巨大数额的赔偿金,他在了解情况后,11次进行调解,同时他还主动到交通部门咨询解决这次交通事故的最佳的解决方案,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次案件,最后交通部门希望两家协商解决这次交通事故,最后在他三番五次的说和下,最终两家同意以2000元的赔偿及在潘某农活多时杨某义务帮工解决此次事故。

2007年,第二轮土地流转,村里土地纠纷时常发生、耕地纠纷时有发生,主要是一直在外打工的村民回来要地与签订了30年合同的种田大户不想让出多种的田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纠纷。

七组潘德清、三组秦亮军。经过几次党组成员和村组人一起组织的调解,和对其家人做工作达到了大家都满意的效果。满足他本人及其家属在村地基本面积,保证人均面积较少的该组村民,然后再保证外出打工人员回来务农的基本土地。

农村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落到村一级班子上来。作为支部书记兼人民调解员的石殿兴,以他的真心和宽容,以他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架起了与村民心灵相通的连心桥,筑起了维护农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几年来,他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5余起,在调解工作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篇3】优秀调解员代表发言稿人民调解员发言稿

调解员培训教案

1、 什么就是调解?有哪些特征? 

调解就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她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有三个特征: 一就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协商,而不就是无人从中主持,完全就是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与解。 二就是第三方只就是调解、劝说,而不就是作裁决。 三就是在第三方的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而不就是行使行政、司法权进行强制性解决。

 2、 什么就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 

人民调解就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具体来说,它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她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有三个特征: 一就是人民性。 二就是民主性。 三就是群众司法性。 

3、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定性,说明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两方面特征:既就是群众性的,又就是自治性的。 

4、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 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2) 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3)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 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5、 怎样做好调解工作? 

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做到: 

(1) 思想上重视。 

(2) 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 要掌握调解技巧。

 (4) 工作上努力。 

6、 怎样才能把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着眼预防,就就是强调预防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中的重要地位,人民调解组织与调解人员都必须十分重视预防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到: 

(1) 认识预防的重要性。

 (2) 认识纠纷的突发性。

 (3) 认识预防的艰巨性。 

(4) 认识预防的长期性。 

7、 人民调解委员会怎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好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制宣传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1) 通过调解工作进行宣传 

(2) 针对纠纷发生的规律进行宣传 

(3) 配合普法进行宣传 

8、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原则? 

(1) 依法原则 

①人民调解组织管理与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 

②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就是非的标准。 

③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的规定。 

(2) 自原平等原则 

① 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

 ② 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原则

 ③ 调解协议书的签定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意。

 ④ 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3)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① 调解不就是诉讼以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就是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 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9、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的基本原则就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织,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数可以根据辖区的大小,人口的多少自行决定。

 10、 什么叫矛盾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哪些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就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就是人民调解组织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的重要方法,也就是人民调解工作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情,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之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明确排查的目的、意义。 

(2) 掌握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 

(3) 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队,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

 (4) 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 

(5) 对应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者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11、 什么叫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就是经过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12、 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就是什么? 

一就是为人公正。这就是调解人员应有的良好品质,也就是调解人员首先必备的条件。

 二就是联系群众。

三就是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要有事业心与责任感。

 四就是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与文化水平。 

五就是成年公民。 

13、 人民调解员应遵守哪些纪律? 

一就是不得循私舞弊 

二就是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就是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就是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就是不得吃请受礼。 

14、 什么就是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协议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相谅解,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

 15、 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一就是口头协议。对于简单的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达成口头协议。 

二就是书面协议。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4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16、 调解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就是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等自然情况。 

二就是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四就是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就是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加盖印章。 

17、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一就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时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就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 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长”,“一个好汉三个帮”。同样,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与水平总就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纠纷就会由难变易,迎刃而解。 

(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 

因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 

(4)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 

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就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 

(5)换位思考的方法 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 

(6) 苗头预测的方法 

苗头预测的方法就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与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 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与深化。 

(7) 褒扬激励的方法 

在实际调处中,对被调解者优点长处及时予以表彰鼓励就就是一种有效方法。在调解当中,当事人一般都处于情绪激动中,口不择言,出口伤人的情况屡有发生。听到这些不中听的话,多多少少当事人的情绪都会发生波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第三者赞同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就是通过她方认同自己来加强对自己的肯定,恢复自信的最佳途径。而调解员作为一个独立、中立的第三方,当事人会认为调解员对自己的赞扬就是公正的。

【篇4】优秀调解员代表发言稿人民调解员发言稿

人民调解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75号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已经2002年9月1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福森

  2002年9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六条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七条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负责。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形式设立:

  (一)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科)备案;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调解员。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本乡镇、街道辖区内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二)本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

  (三)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

  第十四条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五条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由本村民区、居民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聘任。

  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任期三年,每三年改选或者聘任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

  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补选、补聘。

  人民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撤换。

  第十七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第十八条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的,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

  第三章民间纠纷的受理

  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第二十一条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第二十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人民调解员业务材料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发生矛盾纠纷,如何申请调解?

  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用书面形式。

  三、不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吗?

  纠纷当事人自愿接收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调委会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四、哪些民间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五、哪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2、有具体的要求。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七、一般民间纠纷该怎样确定受理的人民调解组织?

  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收费吗?

  不收费。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十、开庭调解的主要步骤是什么?

  1、告知权利义务

  2、双方当事人陈述

  3、进行调解

  4、达成调解协议

  十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公开吗?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群众旁听。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纠纷和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进行调解的纠纷不宜公开调解。

  十二、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一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纠纷结果的公正时,应该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员回避,即更换调解员。

  十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结的纠纷,是否必须制作调解协议?

  不是。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当事人要求制作的才制作调解协议。

  十四、调解协议有什么作用?

  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十五、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吗?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

  2.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十六、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应该怎么办?

  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对方履行调解协议;对经督促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

  十七、哪些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消。

  十八、依据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只有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九、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就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方当事人可以以调解协议抗辩,即将调解协议书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请求原告履行调解协议。法院只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不再审查纠纷事实。

  二十、调解协议签订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否就此结束?

  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二十一、调解纠纷工作程序有哪些?

  1、受理纠纷

  调解会受理纠纷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调解,二是调解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向调解小组或调解会申请调解,申请受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调解会主管和管辖。即符合上述民间纠纷受理范围,且在调解会管辖地段之内。

  2、调查分析

  纠纷受理后,调解会进行调查,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

 3、调解斡旋

  调解员在了解纠纷事件的真实情况后,找纠纷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纠纷的事宜进行调解、斡旋。

  4、履行协议

  调解协议书是调解会组织主持协商、认可和制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约束力的一种法律文书。

  调解会对不履行协议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认为反悔有理,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双方当事人请求或同意,可以重新调解。

  (二)认为反悔无理,当事人提不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则应再次说服教育,讲明反悔后果、责任,劝导其履行协议,同时劝告当事人不要扩大纠纷,作出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当地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协助解决。

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及早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纠纷发生,防止矛盾激化.

  一. 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形势案件.一般民事纠纷是指婚姻,房屋,债务,继承,损坏,遗弃,侮辱,诽谤等案件.

  二. 通过调解和根据调节工作的需要,进行政策法规和道德风尚宣传教育.

  三. 积极做好回访工作,经常听取群众反映,作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

  四. 和其他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 “五好家庭”, “文明楼院”的评比活动,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五. 经常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党政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六. 完成上级或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2002年中办发[2002]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而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能力。笔者认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三种素质、四种能力。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有五种途径。

一、三种素质:
第一,政治思想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这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条件。思想上的坚定性,是指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性;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不计名利,无私奉献的坚定性;忠于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性;兢兢业业工作,严格要求的坚定性;具备了思想素质的坚定性,加强全面素质与能力的培训,才能成为人民调解员的自觉行动。具有思想的敏锐性是人民调解员工作特性的要求。

  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因此,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迅速进入情况,提出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

其次,广博的知识。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它存在于各项工作之中,涉及到多个领域、各个方面。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中,还应包括:作为工作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确定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作为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的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第三,敬业而勤奋的品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劝说、服务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决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个既不能出“风头”而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正因为如此,人民调解工作又是最能体现、培养、和锻炼人的道德品质的岗位。要在人民调解员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忘我无私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的模范作风。

  二、四种能力:
一是纵横有方的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治的一项重要活动。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矛盾涉及面广,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多,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有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还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类复杂疑难纠纷,所有这些有决定了人民调解对上、对下、纵横协调的工作特色,保持畅通的工作渠道和良好的个人关系,从而形成工作合力,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着关键性的作用。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些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 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因此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够运用各类学科知识,运用收集、筛选、分析、综合的方法,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找出矛盾发展规律。

四是及时总结归纳的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素质和敏锐的思想素质,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村(居)委会的助手。

强化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

三十铺镇根据颍上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颍上县维稳办公室、颍上县信访局、颍上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2008]06号文件《关于选聘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决定2008年5月份聘用10名村级人民调解员,暨村综治、信访、维稳、防邪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为了更好的充分的发挥人民调解员的职能和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镇2010年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村级人民调解员工作,夯实农村综治基层基层。

  一、明确职责,规范运作

  (一)明确职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是通过全面强化基层综治组织和基础工作,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和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包括治安、教育、调解、安全、外口管理等内容。同时建立治安信息网络,搜集违法犯罪线索,清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安定稳定。镇综治委还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协助村两委抓好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二是负责排查调处本村群众矛盾纠纷并受理投诉;三是负责排查、报告全村的治安稳定信息和群众意见、建议;四是组织村民进行治安巡逻,开展群防群治;五是配合镇、村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六是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邪教痴迷者、管理和服务;七是完成上级综治委、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人民调解员工作原则、任务。人民调解员受当事人选择或调解委会指派主持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指经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同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疏导、协商等方法,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平等自愿、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了解纠纷当事人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核实纠纷事实;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记录调解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调解重大事项应当制做调解协议,由当事人签章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送达当事人。

  (二)规范运作。在日常工作上,要求人民调解员做到“四个一”,即“一册”:
人民调解员手册;“一卡”:
人民调解员服务联系卡;“一栏”: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栏;“一工作日志”:
要求人民调解员随身携带,随时记录工作情况并切实按照“半月一排查”的原则落实,以记录体现。在规范行为上,镇综治办制定人民调解员履行守则,即“一宗旨”:为民负责,为民服务的宗旨;“两杜绝”:杜绝违反犯罪行为,杜绝参与群体性上;“三熟悉”:熟悉综治有关法律、政策,熟悉本辖区的治安状况,熟悉调解矛盾纠纷程序;“四勤”:脑勤、嘴勤、手勤、腿勤;“五心”:为群众服务要有真心,处理问题要有公心,做调节工作要有耐心,同坏人做斗争要有决心。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一)建立待遇保障制度。人民调解员是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行调解职务,受法律保护,并享有县财政补贴。补贴依据工作实效或考核结果浮动发放。年度考核由乡镇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综治例会及培训制度。镇每月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员例会,对开展工作进行点评,并以会代训。人民调解员要对本月工作进行汇报,并报送信息和一月至少一例调解卷。

  (三)规范考评制度镇综治办建立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成绩考评制度,每月按百分制对人民调解员工作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实行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把考评和报酬相结合,每年评出一定比例的优秀人民调解员,从而激发每个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认真履行的主动性,体现出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不一样。

  (四)严格实行奖励、解聘制度。对表现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同时,在政治和家庭生活困难上给予关怀使他们更加安心工作。对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予以撤换,并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配齐新的人选。

  2010年,我们将不懈努力使村级人民调解员真正成为法制宣传的好形式、群众自我教育的好课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及时雨”、安置帮教的好助手、治安情况的“报警器”, 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篇5】优秀调解员代表发言稿人民调解员发言稿

优秀人民调解员表彰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大会,总结安排人民调解工作,隆重表彰奖励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这几年来,我们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所起的作用进一步凸现,为促进和谐晋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广大人民调解员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用非诉讼方式来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称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消费结构整体升级并呈多样性变化,同时由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到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所以,这一时期也是一个矛盾多发期,各种矛盾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继承和发扬了我国民间调解的优良传统,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纠纷当事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平等自愿,互谦互让,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生产秩序,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6】优秀调解员代表发言稿人民调解员发言稿

把和睦送给别人,把幸福留给自己
**街道调解员
** **,今年42岁,自2006年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勤勤恳恳,为人忠厚老实,对工作充满热情,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肯定和表扬。他以强烈的工作的责任感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情。尽心尽力协助**街道调解委员会其他成员,以维稳和化解群众矛盾为工作中心,开展调解员培训、宣传法律知识,参与群体访案件和重大矛盾的调解处理工作,为街道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调解技巧和能力
**同志在部队时曾经从事过法律部门工作,转业后他深深的认识到曾经所学习的知识已经远远跟不上地方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复杂多变的情况了。为此他虚心的向老同志请教,耐心的听当事人的叙述,一点一滴的积累经验。从事调解工作以来,认真钻研调解方面的理论知识,从书本中找解决问题的办法。2016年与区政法办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编写了《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调解手册》,参与和调处群众矛盾44起案件。通过对法律知识和不断学习,目前他已经由一名人民调解门外汉成长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了调解战线上的一名法律政策和调解知识的讲解员。
二、心系群众,把群众诉求的当成大事来处理
作为一名基层调解员,与人民群众直接面对面。农村工作复杂琐碎,一点小事也有可能造成群众上访。“群众的事再小也要当成大事来办”,这是**同志经常挂在嘴边的话,2015年**村村民李某
某反映邻居李某新建的房屋过高,遮挡了他家的阳光,反映到村不给解决,李某某认为李某欺负他家,准备找人与李某“算账”,一场所可能造成的流血冲突就要发生了。**同志不顾自身的安全,找到两家当事人说明其后果,并找来村里辈份高的长者进行劝说,通过反复做李某的工作,同意把高出的部分进行拆除。从而也避免一场冲突发生。这几年来通过**调解的大小纠纷不甚枚举,作为人民调解员的他,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他知道了,他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别人快乐了,自己觉得很幸福。“把和睦送给别人,把幸福留给自己”,这是**追求的目标。
三、 加强基层培训,搞好传帮带工作
**街道共计21个行政村,近一半以上的村面临旧村改造,土地征迁等工作,矛盾信访隐患多。仅仅依靠街道调解委员会一班人远远无法解决,发挥村级调解委员会作用就显的特别重要。在区政法办指导下和街道调解委员会的统一的安排下,2016年全年**同志先后举办了三次村级调解主任培训会,在会上通过他这几年的调解心得与调解技巧手把手的进行传授,同时他还针对每个村不同村情制定了考核细则,指导各村制作调解文书,进一步规范调解各项工作。现在参加的培训的各村调解主任已经都要能独立的完成调解文书的制作和记录。为街道人民调解工作步入正规化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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