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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的导入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2-11-10 08:16:22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信息可追踪系统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发达国家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导入的实践,归纳出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我国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的导入提供借鉴,在此基础上就我国信息可追踪系统的导入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信息可追踪 食品安全 监管

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traceability)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由欧盟为应对疯牛病(BSE)问题于1997年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Codex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对可追踪系统的定义表述为“食品市场各个阶段的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系统”。通俗地说,该系统就是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给每件商品标上号码、保存相关的管理记录,能够追踪食品由生产、处理、加工、流通及销售的整个过程的相关信息的系统。本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发达国家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导入的实践,归纳出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我国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的导入提供借鉴。

一、发达国家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的导入

(一)欧盟。最初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于1997年开始逐步建立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按照欧盟《食品法》的规定,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家畜,以及与食品、饲料制造相关的物品,其在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阶段必须确立这种可追踪系统。该系统对各个阶段的主题作了规定,以保证可以确认以上的各种提供物的来源与方向。可追踪系统能够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追踪检查产品,有利于监测任何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2000年7月1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制定了欧盟第1760/2000号法规,建立了对牛的验证和注册系统,并对牛肉和牛肉制品的标签标识作出了规定。这一系统包括以下因素:牛耳标签、电子数据库、动物护照、企业注册。欧委会和各成员国政府主管部门将随时通过这一系统搜取有关信息。比如所有于199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牛或1998年1月1日之后在欧盟区内进行销售的牛,都必须在牛耳上加挂标签,每一标签均有单独的校验码,如无标签,不得向外转运,在销售的各个环节,经营者均需对牛肉加贴标签,标签内容须包括:参考号(据此保证牛肉和被屠宰牛之间的可联系性)、屠宰场批准号、切割厂批准号、牛的出生地、饲养地所在国家(包括第三国)、屠宰地所在国家。而对于从欧盟之外第三国进口的牛肉,则须在标签上注明“产地:非欧盟国家”和“屠宰地: XX国家”等等。

(二)日本。作为应对疯牛病的重要手段,日本政府从2001年起在肉牛生产供应体制中全面导入了信息可追踪系统。为了恢复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同时也作为一种竞争手段,主要企业亦在大力推广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该系统的发展作为食品安全以及克服消费者信息不足的重要手段已经显示出了巨大的有效性。东京的高档超市东急商店从2001年秋最早开始对部分蔬菜在5个店铺试行信息可追踪系统;在蔬菜商品的流通容器上安装IC芯片卡,将生产流通各个阶段的相关信息读入,并存入服务器,消费者可以在店铺的终端上通过互联网阅读相关信息,了解所购商品的所有信息。这种系统被很快推广,很多企业在其经营的部分商品中采用信息可追踪系统。2002年6月28日,日本农林水产部正式决定,将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推广到全国的猪肉、肉鸡等肉食产业、牡蛎等水产养殖产业以及蔬菜产业,使消费者在食品购买时通过商品包装可以获取品种、产地以及生产加工流通过程的相关履历信息。

(三)澳大利亚。2002年7月22日,澳大利亚政府给全国1.15亿头羊打上了产地标签。标签共分两类,一类是羊羔产地标签,另一类是成长地标签。标签打在羊的耳朵上,分许多不同颜色,而且一年一换。当牧场主将羊出售给屠宰场或出口时,必须在申请表上填写标签号码。有关部门一旦发现某种疾病,便可以根据标签号码迅速查出该羊的产地和农场,并尽快采取预防措施,同时,这也有利于澳大利亚在国际市场上保护自己的品牌。过去,澳大利亚牧场主只在羊的耳朵上打标明数量管理的标签和号码,而且格式不一,管理也不统一。自英国发生口蹄疫后,国际市场上要求重视畜产品原产地识别问题的呼声日高,澳大利亚于是建立了“国家畜禽识别系统”,并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四)美国。美国在发展可追踪系统方面落后于欧洲国家,特别是在家畜方面,因此美国的食品工业正在加强力度贯彻和实行可追踪系统,目的在于提高食品供给的管理,便利食品安全与质量的追踪,分辨出细小的、不易被察觉的质量问题。

二、发达国家信息可追踪系统导入的启示

纵观以上这些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信息可追踪方面的实践,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 不管是最初导入信息可追踪系统的欧盟国家,还是后来导入的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一个共同的地方在于这些国家都十分重视在禽畜产品领域导入信息可追踪系统。比如在上述绝大多数国家都在牛肉制品的生产环节导入信息可追踪系统。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当时疯牛病的巨大危害给上述的牛肉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带来巨大的危害,作为控制疯牛病扩散的需要,首当其冲在牛产品领域导入;另一方面之所以在禽畜产品中导入,是因为这些产品的生产周期很长,供应链条很长,而且整个过程较之一般的食品更为复杂,以投入物饲料为例,饲料的安全性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在这个复杂的供应过程中,来进行信息的追溯,确保安全,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加以解决,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因此,在一些生产周期较长、供应过程更为复杂的产品行业导入信息可追踪系统更有必要。

(二) 从实施成本的角度考虑,虽然这些发达国家在很多产品领域中都导入了信息可追踪系统,但是在不同的行业所实施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对于影响特别大的产品行业,投入更多。比如在牛肉制品行业导入,就是因为上述很多国家都是牛饲养的大国,肉(奶)牛饲养业及其相关产业在整个食品行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样在澳大利亚,在羊饲养行业导入该系统,也是因为羊饲养业及其相关产品在整个澳大利亚国家的食品行业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在排列一个国家或地区导入信息可追踪系统的优先顺序时,首先应选择在这个国家或这个地区食品产业中占据着相对重要地位的产业中优先导入,这样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虑,会更加的合算,同时也会减少导入的阻力。

(三) 信息可追踪系统的导入,存在一套基本的原则和导入方法,作为指导性的文件或者程序,但是,在具体导入时,不同的行业因为不同的产品特性在具体操作上面存在差异。比如说,在德国,在牛和小鸡身上进行信息的标记时,所采用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因为与牛和猪相反的是,根据动物运输法令,小鸡就不用记号。即使在同样一个食品行业进行信息可追踪系统的导入,其做法也会因为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存在着差异。显然,从上面所介绍的信息可追踪系统在牛肉制品供应链导入中,德国和英国等国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因此,这个方面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我国某个地区某个行业导入信息可追踪系统时,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性来对具体的操作细节进行规定,已达到最有效的信息追踪的目的。

(四) 从发达国家已有的信息可追踪的实践来看,信息可追踪信息系统的导入本身是存在一个的门槛条件。在这些发达国家,所导入的行业都是那些具有较大规模,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比如说,在牛饲养行业导入信息可追踪系统,在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具有大规模的养牛场和农场;澳大利亚羊的饲养规模也很大,这样具备一定的规模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更重要的是便于管理,真正使得信息可追踪系统导入以后能够发挥作用。因此,在我国或我国某个地区导入信息可追踪系统的话,必须要考虑到我国在食品生产和加工领域规模的问题,并不是在任何规模下都能够导入的,以农户为单位导入的话,显然是不现实的。

三、对我国食品行业导入信息可追踪系统的建议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将就我国食品行业导入信息可追踪系统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思路:

(一)导入信息可追踪系统必须坚持一定的优先序列,逐步在食品行业中导入信息可追踪系统。根据前面的分析,导入信息可追踪系统可依据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在某地区占据重要地位的产业中优先导入;二是在食品安全问题较为严重或者易于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产业中优先导入。禽畜业及其加工业发达的地区,应优先在这些行业中导入可追踪系统。

(二)对于不同的食品产业而言,信息可追踪系统导入的具体操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信息可追踪系统的导入只是食品安全管理手段之一,其最终目的是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因此,在具体行业导入可追踪系统时,只能事先规定原则性的条款,具体的操作细节应该根据该行业的发展状况和特征来进行完善,因地制宜,可追踪的内容应根据行业特征的不同,进行不同的相关规定。

(三)调动龙头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其在信息可追踪系统导入中的纽带作用。在我国,由于制度等方面的因素,与国外大规模农场生产相比,我国基本以农户为单位,农业生产规模要小的多。农户生产的小规模和分散性决定了信息可追踪导入的高额成本,并且会缺乏效率,因此,在我国必须要发挥龙头企业的纽带作用,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定的规模,以龙头企业为支点,这样既能降低导入的成本,也能提高系统运作的效率。

(五)作为食品质量全程控制的手段之一,在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导入的同时,应该在其他各个方面也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信息可追踪系统的导入除了相关硬件设施和技术要求外,还必须与其他食品安全管理的手段的实施配套进行,一方面是因为信息可追踪系统的导入本身存在一定的门槛条件,需要其他相关条件的完善;另一方面,信息可追踪系统作用只有与其他相关管理手段配套发挥作用时,才能达到更好的实施效果。因此,在信息可追踪系统导入的同时,应加强食品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建设和管理。

参考文献:

[1] 周应恒等:食品安全与信息可追踪系统,世界农业,2002.6

[2 周应恒、耿献辉:信息可追踪系统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应用,农业现代化研究,2003.6

[3] 秦富、王秀清、辛贤等著:欧美食品安全系统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4] F. Schwagele, Traceability from a European perspective. Meat Science, April 2005

[5] Traceability in the u.s. food supply. www.ers.usda.gov/Briefing/Trace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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