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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探讨

发布时间:2022-06-21 13:2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探讨,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对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探讨

对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讨5篇

对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讨篇1

关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牵扯到方方面面,随着人民群众消防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安消防部队执法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创新和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执法队伍素质、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均明显提升。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消防执法工作在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和执法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消防工作的发展进步。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对当前消防执法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了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并探索提出了如何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些个人想法。

一、关于对消防执法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理解

消防执法,从广义上讲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在履行《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消防监督、灭火执勤和抢险救援等职责的具体行为。从狭义上讲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范围广、权力大、责任重的特点,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条件。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有硬件建设又有软件管理,既有部队内部的制约又有外部的监督,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系统性工作。它要通过建立健全各种执法制度和机制,严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使对执法主体自觉依法行使执法权力,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执法规范化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人员最根本的素质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确保公安消防防部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安消防部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二、当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瓶颈分析

(一)执法主体方面。少数执法人员不想学、不愿学,在新形势下对“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不了解、不思考,对在新环境下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不理解、不认同,对新推出的法律法规不敏感、不研究,不能做到在执法工作中融入服务理念,在服务群众中促进执法规范。部分领导层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模糊,对怎样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没有长远规划,仅仅是盲目、被动、应付式地工作。此外,一些执法人员存在执法思想不端正的问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仍然停留在口号上,心中没有人民,没有服务为先的思想,再规范的执法也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执法机制方面。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通常把执法起数和罚款数量的多少作为考核监督员工作绩效的依据,但是,这种考核标准难免会使监督员在执法工作中重罚款轻教育、以罚带管、以罚带改等情况,使执法工作重点偏离方向。现行机制下的立案处罚程序不严谨,没有做到权力的分立与相互制约,表现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单位是否存在隐患和违法行为,是否立案、给予处罚,具体如何处罚基本由消防监督员决定,监督员自由裁量空间很大,权力没有合理分配,出现不规范的执法就在所难免。此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机制不力,各种制度落实在纸面上多,真正执行的少,群众监督方式渠道不畅,没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办法或者措施。

(三)执法环境方面。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消防部队的办公业务经费、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地方政府支持,地方政府或部门的个别领导,因为个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问题,或是因单位、个人的原因,对消防执法进行干预和影响,对消防执法工作的影响不言而喻。同时,目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虽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不少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使消防执法的软环境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四)法律制度方面。消防法一些法律条款留有的自由裁量空间大,会出现不同的监督员针对相同的违法行为处罚不一致的情况,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客观上导致了执法的不公正。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不能及时得到修订,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客观上影响了规范执法的效果。个别法律及其配套法规不严谨、不完善,出现相互抵触和矛盾的情况,有的法律条款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有的执法程序规定环节多、手续繁杂,客观上增加了规范执法的难度。

三、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健全消防执法标准体系,实现执法工作标准化。一是明确执法程序标准。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消防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明确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火灾调查、消防产品监督等执法工作的运行流程、时限,量化每一步程序的法定要件,确保程序合法。二是明确执法证据标准。依法制定办理消防行政案件过程中的取证程序、证据形式、证据审查应用,以及证据充分确凿的判定标准,提高公安消防机构认定、收集、运用证据的能力。如规定各类案件的询问要点,统一格式,提高调查取证的准确率。三是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归纳法律适用要件,制定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适用范围,明确法律条款、技术标准条文在不同违法事实、情节中适用的基本准则,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四是明确自由裁量标准。修订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量化、细化行政处罚违法情节和量罚标准,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现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定期修订自由裁量标准,不断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五是明确文书档案标准。根据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消防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制度,统一文书档案的填写、制作标准,实现式样统一化、内容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提高法律文书和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完善执法工作操作规程,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一是规范执法程序操作。执行消防执法责任制度、消防执法主责承办人制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复核制度、法律审核制度、法律文书行政领导审批制度,狠抓执法程序每个环节的落实,从实施消防行政行为的时限、权限、质量、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保障执法程度规范。二是规范证据的认定、收集和运用。对执法环节中的各类证据都严格按照支队制订的证据标准进行调查和核实,符合证据标准的进行收集和运用,确保证据采集行为和种类形式的科学、合法、有效。三是规范法律适用行为。对消防技术规范修订而引起的新老规范的适用问题,对一些消防技术标准的把握和执行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规范法律适用行为。四是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和审验工作中,规范裁量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五是规范执法文档制作和管理。对各类执法档案做到分类统一,编号统一,保存统一。消防执法主责承办人在工作办结后30日内立卷建档,移交档案管理室统一保管,确保监督执法档案的完整和有效利用。落实档案管理责任人,实行执法档案与干部转岗、晋职和转业同时移交制度,防止执法档案的遗失和失控漏管。

(三)提升网络技术应用水平,实现执法方式信息化。一是实现执法流程网上运转。积极运用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开展了建审、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网上执法办案率达到了100%。二是开通消防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大型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四项消防行政许可可以通过网络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三是开展网上执法考评和稽查。以消防监督信息系统为平台,开展每季一次的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和稽查,提高监督效率,促进执法质量。四是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建立了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火灾统计、消防产品信息等数据库和工作备忘录,实现消防监督基础信息共享。五是利用其他网络平台促进执法工作。在政府网络公开消防许可事项,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在公安网络建立派出所消防执法业务专栏;
利用中介组织,开通城市消防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四)强化执法内外监督制约,实现执法监督公正化。一是推行阳光执法。通过受理窗口和网络媒体全面公布消防执法事项、范围、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受理和发送一律通过政府办事窗口进行发送。告知消防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程序、裁量标准,确保群众知情权;
实行建筑工程验收过程当事人参与和火灾事故调查见证制度,将消防执法过程置于群众监督视线。二是加大督察力度,促进执法公正。由纪委开展警务警纪督察,把执法质量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支队每季、大队每月对内外执法工作进行定期稽查,发现问题,督促改正。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聘请廉政效能监督员,与检察院、法院和纪委、监察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走访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倾听意见,加强廉政预警研判分析,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严格执法考评。坚持季度考评制,实行执法案卷普查互查,开展集中会审、蹲点帮扶、内部纠错和劣质案件评审,促进执法质量。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倒查制,注重执法环节和程序过错追究,并将执法过错行为与执法质量考核成绩、单位和个人评先、干部晋职、晋级挂钩。

(五)提高消防执法工作效率,实现执法服务优质化。一是明晰逐级执法责任。签定执法责任状,明晰逐级执法责任和岗位执法责任,明确支、大队监管范围、抽查重点及派出所监管对象,避免执法责任不清的现象;
完善单位行政主官执法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主办人、协办人、技术复核人、法核人、审批人的具体责任;
实行每案主责承办人制度。二是推行“防消联勤”检查机制。建立执法部门与战训部门及执勤中队的信息互通联动机制。防火部门及时向司令部门通报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中队结合“六熟悉”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及时移交执法人员查处,实现了“六熟悉”训练和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的“双赢”目的。三是完善窗口服务。完善便民惠民措施,拓宽服务领域,充实服务内容,畅通服务渠道,实现了集“业务受理、举报投诉、消防宣传、咨询服务、廉政监督”于一体的窗口服务功能。四是拓展服务渠道。建立领导接访日制度,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开辟大型投资建设项目、涉外项目消防审批快速通道和联席会审制度,提前介入、上门服务、现场指导,高效快速审批。建立网上咨询平台、成立技术法律服务组,为社会单位提供咨询和论证服务,做到经常化服务。

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复杂、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等问题。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消防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和核心,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目标的实现。

对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讨篇2

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大力加强执法思想建设

1、深化民警思想教育。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民警职业道德教育,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忠于职守作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底线。要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除暴安良之志,有恪尽职守之德,有规范执法之能,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的模范执法者。

责任单位:政治处。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二)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2、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把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效性的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大练兵要求,迅速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指南》收录的执法规范内容,充分利用江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平台,按时组织民警参加网上执法规范考试,使每位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规范,明白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真正使规范成为民警日常执法的行动指南,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

3、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进一步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加强对制度推行情况的调研和督促,推动该项制度落实到位。将主办民警资格及其执法质量与立功授奖、评选先进、职务晋升挂钩,实行主办案件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严重执法问题,不具备基本执法素质、不能单独执法者,责令离岗培训学习,培训后仍不胜任者,调离执法岗位。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4、完善办案单位法制员制度。加强对公安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的教育培训,举办公安法制民警培训班和各警种专、兼职法制员培训班,更新、提高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的法律专业知识,使各单位法制员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5、加强辅警人员管理。尽快出台辅助人员(包括交通协管员、治安巡防员、保安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其单独从事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

(三)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6、规范民警110接处警规程及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有效解决案件移交和衔接问题,保证现场取证、处置及时,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7、强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指导意见》,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行平和执法方式,引导民警改进执法态度,提高执法艺术,解决简单执法、粗放执法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强我局公安执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单位:法制室。

(四)大力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8、办好法制执法指南栏目。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想基层之所想,急基层之所急,办基层之所需,持之以恒,精益求精地办好法律法规查询、法律咨询栏目,确保栏目有专人维护更新,使法律法规查询、法律咨询栏目真正成为基层与机关研讨法律业务问题的平台,指导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法制室。

9、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贯彻省厅下发的《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标准,减少公安执法的随意性,增强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针对各警种常见的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继续细化操作规范,明确具体执法标准,做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

责任单位:法制室。

10、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违法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明确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把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切实建立案件审核不同意见备案制度,作为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建立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实行会议讨论、民主决定。

责任单位:法制室。

11、严格落实案件管辖规定。要坚决落实案件地域管辖规定,坚持案件的属地管辖原则,除经过市局主要领导或该类案件的分管局领导批准外,严禁跨区域办案;
要坚决落实《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切实依据公安部确定的案件管辖分工原则执行,对跨警种办案,必须经过局主要领导批准或办案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和案件实际所属警种的分管局领导共同批准。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法制室、督察大队负责审核监督。

12、加强执法服务。法制室与办案部门建立挂点联系制度,通过驻点、巡回服务执法发现急需解决的执法难点和普遍存在的执法问题。开展法制调研,制定相关执法制度,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研究和法律指导,及时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

责任单位:法制室。

13、完善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完善窗口文明服务规范,统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执法依据、便民利民措施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推进设立警民联系箱,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上下班时间和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户政科。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4、推进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在案件审核和办理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审核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整改侵犯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执法问题。规范劳动教养对象范围和办案程序,制定和落实劳教聆询制度,做好律师介入前的准备和所外执行的衔接工作,探索社会矫治新模式。

责任单位:法制室。

15、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和解、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办案部门与法制室共同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6、培养执法示范典型。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总结推广规范执法的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对规范执法先进集体、个人和创新方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单位和个人的示范作用,使执法民警学有榜样,加快提高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进程。

责任单位:法制室、政治处。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五)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17、整改执法突出问题。要针对本单位、警种执法中存在的不严格执行法律、不按照制度规范操作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随意执法、滥用执法权、执法不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按期落实。

责任单位:纪委。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8、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安机关以接处警、依法办案、证据收集、涉案财物的处理、警械使用、案卷管理及执法数字统计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监察、警务督察和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司法机关确认的执法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纪委、督察大队、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9、完善和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实施重新修订的《江西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加大对案件实体部分的考评力度,优化考评方法和内容,使考评工作更加合理、更加切合实际。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在网上点评和实名通报,以促进办案民警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律意识。全面建立执法档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

责任单位:法制室。

20、继续开展优质案件和劣质案件评选活动。从执法质量考评中注意发现优质案件;
从日常执法中注意发现插手经济纠纷、降格处理、违规追缴违法所得等案件和体外循环案件;
从信访案件、政府法制办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法院行政诉讼撤销案件、法院判无罪案件、检察院绝对不诉的无罪案件和日常控告申诉等案件中发现劣质案件。通过优劣质案件评选,增强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

责任单位:法制室。

21、完善警务公开规范内容。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提高公安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六)大力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22、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全面实行网上办案单轨制,启用电子笔录和法律文书系统,案件台帐和证据材料录入计算机。通过计算机审核案件和出具法律文书,实现证据网上展示、程序网上流转、手续网上办理、结果网上公开,考核依据网上数据,规范执法程序、堵塞执法漏洞。

在推行网上办案的同时,改进内部执法监督方式,对民警执法办案活动从受理到办结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网上监督。通过网上巡查、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考评,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有案不立、体外循环等现象,增强内部执法监督效能。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内容的系统工程,并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全县公安机关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好与公安信息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两项建设的关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委成员分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警种各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坚持“边整改、边建制”的原则,一手抓执法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执法制度建设。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限期整改;
对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整改解决。要把执法制度建设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以及各项公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发展。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检查和指导。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警种的积极性,确保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对已出台的执法制度,要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要将建立各项执法制度,执行制度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的范围。促使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做到实体、程序并重,结果、过程并重,保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县局督察大队要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培养示范,典型推动。要加强对执法单位的服务指导,选择执法基础较好的公安机关和基层科所队,下大力气培养、创建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并将这些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上升为规范、制度,使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执法制度不断涌现。

(五)统筹兼顾,长远规划。要处理好阶段性工作与长效机制建设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要有长远规划,又要从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力争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要深化理性思考,努力总结规律,善于把基层成功的执法实践经验转化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规范,形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长期执法规划之间的关系,有效促进执法公正,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对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讨篇3

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三项建设”,是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决策,是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课题。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前提和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和目标,三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承。在此,结合我的工作实践就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粗浅的心得。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

自古“得人心者,得天下。”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使我公安民警能赢得民心,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因此说,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对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公安队伍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执法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现程度,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的成功与否的重大原则问题。如果说,没有法律自然没有法治可言。那么,有了法律而不能严格规范执行,同样也不会实现依法治国。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人员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来处理公务是个重要保障,能够促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只有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保证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全面落实,才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相反,执法者不能做到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就必然出现违法现象,法律就必然被亵渎,法治就必然遭到不同程度地损害。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是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公安机关担负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维护者。但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导致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发生。以致玷污了公安机关、公安民警的声誉,甚至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之中,对公安机关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使职权,真正践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治原则,将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从而,真正树立起公安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公安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立高素质公安队伍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而执法的公信力,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对于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而要把公安队伍打造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在切实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的同时,还必须认真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公安民警能够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因此,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公安队伍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保证。

二、诸多因素困扰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当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作出的巨大奉献的同时,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也正是困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所在。深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少数执法者的法治观念不强和执法体制、机制的缺陷。从公安执法的现状看,主要存在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甚至出现执法违法和权大于法的现象。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给公安机关的规范执法带来了诸多困扰。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抓好的环节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个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同时各级有各级的具体情况。针对上述制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因素,联系法制工作实际,我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端正执法理念。规法执法是一种信念和精神,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和学生们座谈的时深刻提出:“法比天大、法治天下”。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教育活动,通过抓教育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执法理念,真正明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打牢“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服务。

(二)优化警力配置。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安法制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越来越多,所以首先要增加法制部门的人员配置,把那些懂法、守法、规范执法的人充实到法制岗位上,为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再者要推动警力下沉,做强基层。结合机构改革,警力下沉,精简机关人员,充实到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确保基层有足够的警力,避免因警力不足造成执法粗糙、办案瑕疵,推进执法规范。

(三)健全执法制度。要针对民警在执法办案中的问题,明确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的操作规范,努力把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约束之中,使一线办案民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执法运作;
要健全执法制度,使民警有法可依,大胆探索和实践,不断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多角度、全方位约束执法行为;
要狠抓各项制度落实,通过执法质量考评这一有效载体,提高落实制度、措施的到位率。通过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将执法质量考核延伸到具体经办民警,同时要加强考核结果在单位评优和个人晋升等方面的运用,使民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四)加大监督力度。要畅通内部监督渠道,健全完善严格审批、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特别要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将执法失误和偏差消除在结案前,消除在内部;
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执法行为始终处于严密的监督之中,减少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同时也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对公安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主动提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开展检查、评议,增强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进执法规范。

对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讨篇4

莒南县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探讨

庞鹏

【摘 要】【摘要】近年来,莒南县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水利综合执法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本文对其主要做法进行了探讨。

【期刊名称】山东水利

【年(卷),期】2017(000)002

【总页数】2

【关键词】【关键词】莒南县;
规范化建设;
水政执法;
体系建设

近年来,莒南县水利局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模式,优化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力推进水利综合执法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特别是去年被确定为全省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县以来,严格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规范自身建设为依托,以理顺体制为重点,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强化水政执法,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建立起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廉洁高效、措施有力、管理有效”的水政执法体系,促进了全县水利工作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1 抓好专职队伍建设,筑牢执法基础

2004年莒南县水利局被列为全省第一批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单位,将水保办、水资办、工管站、水政办等科室的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由水政监察大队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规费征收、行政审批等职能,构建了水利综合执法体系,打造了组织严密、运作有力、廉政高效、能打硬仗的规范化水政监察队伍。

2010年,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需要,莒南县水政监察大队按照“分层管理,分类负责,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优化组合,充实了一线执法力量。现在,有专职监察人员23人,全部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7人。内设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采砂、执法巡查4个监察中队和大队办公室、政务审批窗口。同时延伸水政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2015年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在4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设立水政监察中队,在14个镇(街、园、区)水利服务中心设立水政监察站,配备水利监察员85名,并在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周边村庄聘任水政监察联络员509名,具体承担辖区内的水利工程执法巡查、监督检查等任务,构建起了覆盖全县的三级联防联动执法体系。

对新形势下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讨篇5

在新形势下加强办公室规范化建设

作者:沈光辉

作者机构: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福建;福州

来源: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年:2000

卷:000

期:004

页码:P.45-47

页数:3

中图分类:G647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电大教育;办公室工作;规范化建设

摘要:本文从电大办公室的性质、特点和职能、作用出发,论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办公室工作实践,着重介绍了福建电大办公室在决策支持、公文处理、事务管理等方面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做法,最后阐述了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必须注意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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