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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06-15 11:15:1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3篇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篇1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全套工作资料

1.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2.培训机构复课防控方案3.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预案4.培训机构员工健康登记表5.培训机构员工14天健康监测记录表

附件1

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

备注: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县教育局、学区、培训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2

XXX培训机构复课防控方案

(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调整)

一、防控组织体系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担任工作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2.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班子,各项职责分配到人,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机构员工管理

1.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员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2.对于湖北及境外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重点跟踪,联系到人,要求暂不返回苍南。对提前返回人员,按要求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由专人负责跟踪隔离观察情况,并及时报告。

3.对到岗人员信息表、居家观察人员表和重点疫区人员跟踪表,做到每日确认每日更新,及时上报属地乡镇和学区、教育局。

三、防控物资准备

1.在属地乡镇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2.向员工及时发放防控物资,每部门发放体温计XX只,口罩XX只,并做好登记工作。

3.防控物资由XX部门负责统计、分发和购买,视疫情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物资,确保有足够的防控物品,以备机构师生健康防护使用。

四、防控措施执行

1.在XX宿舍设立观察点和隔离区,自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住宿舍员工,统一安排在XX宿舍实施隔离观察,具体方案由XX负责,确保落实隔离医学观察要求。

2.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工作,所有到岗员工每天体温检测两次。

a) 住宿舍员工在宿舍检测,由宿舍管理员负责。

b) 外部人员由XX门保安负责检测。

c) 所有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谢绝进入宿舍和培训机构,及时上报组长,同时报属地乡镇。

3.做好培训教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场所定期消毒。

4.培训机构如有食堂和宿舍,作为重点区域管控,需制定更加详尽、完备的防控措施。

5.暂停集体早会、培训等集聚性活动,督促员工日常佩戴口罩,减少外出,宣导卫生礼仪。

6.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研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赴重点疫区的商务出差等活动。

7.疫情防控期间,提倡视频和电话会议,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原则上谢绝无关人员来访。

8.加强疫情宣传力度,及时传达政府和机构相关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

五、应急管理措施

1.对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隔离,并报当地防疫工作指挥部。

2.由XX部门负责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实施分级防控策略。各部门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由疫情防控工作组根据情况类别按规定及时采取最高可停课的预案措施。

六、安全工作确认

1.复课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确保水、电、气、空调正常。

2.机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师生员工防护到位。

附件3

XXX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模板,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调整)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有效控制传染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履行社会责任,维持必要培训业务,根据政府部门相关防控要求,结合我培训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疫情防控工作组

(一)成员 (括号内填联系方式)

组长:XXX 法人或董事长等(xxxxxxxxxxx)

副组长:XXX (xxxxxxxxxxx)、

办 公 室:XXX(xxxxxxxxxxx)

专项应对工作小组:

安全管理:XXX(xxxxxxxxxxx)

医务室: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后勤: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二)职责

1.组长:

a) 决定预案的启动;

b) 组织联络各职能部门,部署相关事务;

c) 调用员工、各类物资和场地等资源;

d)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e) 负责稳定培训活动秩序和因病等特殊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f) 必要时向政府部门请求援助。

2.办公室: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前后相关准备;
传达、监督落实工作组相关决定。把控人员信息和动向,确认病例或疑似情况,联系医院,报告工作组。

3.安全管理:负责维持机构治安,做好人员、车辆进出管理。

4.医务室:负责体温测量,做好培训机构员工及学员体温检测及健康异常人员处理工作。

5.后勤:负责场地环境卫生清理,应急物资准备。

……

(三)应急工作程序

二、疫情分级防控策略

(一)疫情分类

1.未发现病例。指机构师生员工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2.发现疑似病例。指机构师生员工出现1例疑似病例,尚未确诊。

3.出现确诊病例。指机构师生员工出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二)疫情防控策略

三、具体措施

(一)防控措施

1.返苍

员工返苍,询问旅行史、接触史,测体温,建立一人一档。

领取体温计、口罩,此后每天2次自测体温,报告到部门。各口设置体温测量点,由组长等分层级负责,实现网格化管理。

2.进入培训机构

进入机构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并洗手消毒。若体温异常,不得进入工作区,并及时上报,按照当地疫情管控要求采取措施。

3.食堂管理

提倡供应盒饭;

食堂就餐的:采用定餐定量,避免人员挑选、接触。

餐厅每日消毒,餐桌椅使用后消毒,餐具高温消毒。

4.出勤车辆

出勤车辆内部及门把手每日用75%酒精擦拭1次。乘坐班车须佩戴口罩,班车在使用后用75%酒精对车内及门把手擦拭消毒。

5.后勤人员

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拒绝发热和敏感地点来客入内。

(二)应急预案

遇到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1.配合门诊医院送指定治疗医院,报政府主管部门;

2.接触人员确认范围、采取隔离措施;

3.患者所在工作现场、生活环境消毒;

4.立即停课,复课时间另行决定。

附件4

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健康登记表

一、个人信息

姓名:
本人手机号码:
监护人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机构名称:

苍南居住住址:

二、流行病学史

返回学校前14天,您是否有以下情况(打√表示)

1.到过湖北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本地病例持续传播的地区?

是 否

2.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省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是 否

3.周围人群中(含居住小区)1人或以上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或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填写详细地址

三、返回学校前14天家人/同住人员健康状况

家人/同住人员有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者 有 无

如有,请描述患者姓名、与申报人关系及诊治情况

四、行程信息

1.离苍信息

离苍时间:________ 假期到过何地________ 现暂居地:______

2. 返苍信息

返苍时间:________ 是否直达苍南:
是 否

经停(到过)何地:________ (如直达苍南不用填写)

抵苍时间:________ 抵苍交通方式及信息:__________

五、附件:苍南县培训机构员工14天健康监测记录表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培训机构员工14天健康监测记录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篇2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4月20日X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推进会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县统一部署,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物价局、消防大队、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任务

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整治范围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重点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按照“规范一批,许可一批、停办一批”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监督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费行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一)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卫生、消防、安保等内容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对问题严重并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1.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督促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擅自设立分校或擅自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证照不全、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企业依法查处。

3.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依法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建立健全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登记制,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要求设立车体、墙体、广告牌等户外招生广告的,须同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虚构名校、名师、外籍教师授课等虚假信息骗取生源的学校和违规刊播招生广告的媒体依法进行查处。

5.整顿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牵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

(三)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违规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经查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坚决查处公办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培训,对公办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查处。

三、工作分工

教育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教育教学管理、超范围超层次等方面治理工作;
牵头实施联合执法行动。

民政局:负责检查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取得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对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情况进行审核查验。

人社局:负责清理整顿由人社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超范围经营文化教育类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以教育咨询为名进行文化教育培训的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对名不符实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认定与查处。

公安局:负责此次集中治理工作中校外文化培训学校的安保人员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落实,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重点查看消防硬件设施的配备、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规范等是否到位、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其依法停办整改。

物价局:建立和完善收费制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公示检查,严格审核收费公示的方式,重点审查没有公示牌、不按规定的要求和内容填写(印制)公示牌、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合的行为,以及未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擅自印制、使用公示牌或价目表的行为。

城管局:根据有关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城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设置以及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出现破损、陈旧有损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安排专职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广电中心: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根据治理结果通过电视台公布《黑名单》(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5月11日前)。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由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物价局、消防大队、各镇(办)等部门参与的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广电局加强县域内媒体宣传,营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氛围。

(二)全面摸底阶段(X年5月12日至6月底)。由县教育局联合民政、人社、公安、市场监督局、物价、消防、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参与,对县域内的校外机构培训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

(三)集中治理阶段(X年7月至12月)。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按照《X年X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标准》对所有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指导其办理相关审报材料;
对无证非法办学、“一证多址”办学和不符合准入条件、安全隐患大的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取缔。集中整治阶段,无证培训机构暂缓暑期招生,经联合执法检查评估认定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发放招生通知书,同意招生。对于不服从组织管理、随意招生的培训机构,依法取缔。对于顶撞执法部门、拒不执行执法处理的培训机构举办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X年1月至3月)。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随后由教育局牵头,联合职能部门对全县清理整顿结果和后续管理规范工作进行复查验收,发现问题,寻找差距,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项治理联合小组。成立县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教育副县长张力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物价局、消防大队、镇政府(街道办)、广电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刘向荣担任,副主任由教育局副局长周铁锋担任。教育局成职教股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联络工作。各相关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参加本次集中专项治理行动。

(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形式进行,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校外培训类机构,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并暂停办学,整改后上报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核,由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办学。对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对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停办通知书》,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培训活动,退还所有学生学费。教育局定期、不定期联合各部门进行督查,公布查处情况,形成高压态势。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全程监管合力,严格执行既定方案,细致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性。推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各司其职,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评估、行政许可、依法取缔不合格办学行为等环节上,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各相关部门务必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办学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努力开创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长期稳定、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四)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在治理行动中,要严格执法程序,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篇3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复课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复课方案
一、压实责任,成立机构健康监测、卫生保洁消毒等专责小组,明确职责并做好培训演练。
二、建立健全机构与医疗等卫生健康机构、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机构与家长及机构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三、建立员工招聘和学员招收健康监测制度。
建立员工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掌握假期中本机构人员(含新招聘员工的行踪和健康状况,了解患病人员发病情况;清查所招学员(包括新旧学员的健康状况及疫情重点地区的旅行史。在复课前做好全员特别***,开展复课前14天的健康、可疑接触经历、旅行经历的摸查。
如发现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且返回不足14天者,要引导其向所在地社区报告,按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所有外出或外地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后,健康者方可返校。
四、划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机构内临时隔离室,用以发热人员转送前的临时隔离。场所设置和隔离要求、转送方法参照本指引中的《学校设置新冠肺炎隔离场所工作指引》第 1 页 共 13 页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处置工作指引》,由所在地疾控中心负责指导。
五、立即启动进入机构体温检测制度和人员手部消毒,严控人员进出机构管理。
六、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洗手液。

七、全面做好机构的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
(一对机构全覆盖做好清洁卫生,整治卫生死角,进行鼠害监测和灭鼠。加大每天巡查清扫消毒力度和频率,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二加强对机构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消毒。
八、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以及各类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
(一保持自然通风,每天至少开窗2次,确保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做好机械通风相关维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九、加强机构员工健康监护。若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班、上课。
十、做好机构员工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全体员工学习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
十一、做好机构防护物资储备。

日常防控措施
第 2 页 共 13 页

(一***卫生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联系,明确机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卫生院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在机构门口开展体温检测,在机构门口加装洗手水龙头,或配备含醇免洗消毒剂,或配备简易的喷洒消毒器具,落实人员手部消毒工作,对有发热和咳嗽等症状者禁入机构。
(三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全面落实机构内的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措施,由专职人员负责消毒,对课室和办公室做到一日一消,并做好消毒登记。
(五加强对机构内学员和教师的健康监控,如有发热、咳嗽、乏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让其戴上口罩,通知学员家长,引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如有聚集性症状发生,机构联系人***卫生院联系。
(六加强机构内各场所的通风换气。
(七机构设置临时隔离室,要求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并提供水银温度计、外科口罩、洗手液、免洗洗手液(含酒精成分等医疗用品和办公用品。
(八做好机构员工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全体员工学习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
(九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室内会议室、课室内人员密集空间,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第 3 页 共 13 页

疫情发生后的防控措施
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教职工和学生时,须按照本指引中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处置工作指引》进行处置。
需要做好防护措施
1.全员摸底调查。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 4 页 共 13 页

复工复课准备
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做好消毒纪录,以备检查。
注重宣传引导,在场所显要位置、***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学校、家长、社会的疫情防控意识。
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复课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第 5 页 共 13 页

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1〕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1〕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第 6 页 共 13 页

时隔离室”;
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第 7 页 共 13 页

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1〕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1〕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第 8 页 共 13 页

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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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第 10 页 共 13 页

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复课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要遵循“一停、二定、三化”的工作原则。
1“一停”是指疫情未解除之前,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
2“二定”是指定时和定人。定时是指根据培训机构复课前、复课当日、复课后三个时间段,各培训机构梳理工作准备内容,制定预案,确定各时段、各岗位职责的工作内容。定人是指因时因岗,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落实每项工作的“管理员”。
3“三化”是指网格化、清单化、责任化。网格化是指组建教学班级、培训机构、属地教育局的纵向网格。清单化是指做好一事一清单。责任化是指做到事事都有“管理员”,落实主要负责人、培训机构负责人、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所有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根据责任清单签订责任书。
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同步。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复工(聚集办公),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经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 11 页 共 13 页

指挥部评估,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通知后,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相关材料报备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方可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内容不得早于学校进度。
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需申领省健康码,作为其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凭证。凡获取省健康码绿码的,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返岗工作。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员工、家长的疫情防控意识。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各培训机构自愿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进行抽查。
复工复课后,各培训机构要暂停使用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
同时,做好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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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等。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
▲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上学,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用于暂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避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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