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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学年度绩效考核细则一览表【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2-10-24 18:1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学年度绩效考核细则一览表【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学年度绩效考核细则一览表【优秀范文】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

 )

  学年度绩效考核细则一览表

  姓名:

 所属部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日

 考核内容 自评分 分 评价依据 领导评价 考核组评价 综合得分 德 德

 (廉)

  20 分 政治思想 ( (10 分)

 1.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无违反思想政治教育有关规定的,可得 8 分; 2.无缺席学院及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者,加 1 分;表现积极的,加 1 分。

 职业道德 (廉政建设)

 ( (10 分)

 1.在师德建设、廉洁自律方面无违规违纪的,可得 8 分; 2.“德”、“廉”表现受到教职工、师生普遍认同的,加 1 分; 3.表现突出,起到表率作用的加 1 分; 4.因职业道德或组织纪律方面问题受到书面告诫的,每次扣 1 分;被全校通报的每次扣 2 分;厅级及以上通报的扣 3 分; 5.凡被书面告诫或被通报批评的,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凡被书面告诫两次及以上或被上级告诫严重影响学院声誉的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该项不得分,且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

 能 能

  30 分 业务水平

 ( (15 分)

 1.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无差错发生的,得 11 分; 2.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本职工作得到同事和部门认可的,加 1 分; 3.本职工作在学院内起到推广示范作用的,加 1 分,在行业内起领先或示范作用的加 2 分; 4.发表与所聘岗位相关的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院学报的,加 1 分,CN 级刊物的,加 1.5 分,学报级的,加 2 分,核心期刊、权威级及以上的,加 3 分;主持或参与相关教育管理课题项目研究的,按课题分类等级加分:一类课题加 3 分,二类课题加 2.5 分,三类课题加 2分,四类课题加 1.5 分,五类课题加 1 分, 参与者按排名顺序每推后一位递减 0.5 分;编写规划教材并出版发行的,主编加 3 分,副主编加 2 分,参编的(应是具体章节主要撰稿人)加 1 分,其他公开出版及院级教材按上述标准折半加分; 5.工作出现差错能及时纠正未影响正常工作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同类错误重复出现的,扣 1-2 分,未及时纠正差错影响工作的,每次扣 1 分(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处室制定)。该项得分低于 10 分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履职及综合能力

 ( (15 分)

 1.能够较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任务的,得 11 分; 2.工作有创新,能对本职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得到学生和部门认可的,得 1 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院级加 1 分,院级以上加 2 分; 4.任省级辅导员协会理事,加 2 分,任协会正副理事长,加 3 分; 5.兼任党政职务的加 2 分,兼任工团职务的加 1 分(以《岗位说明书》及学院任命为依据)。

 勤 勤

 15 分 工作态度 (10 )

 分)

 1.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强,无怠工及消极工作的,得 7 分; 2.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得到同事及部门领导认可的,加 1 分; 3.能主动帮助他人解决工作困难,提高工作效能的,加 1 分; 4.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的,加 1 分; 5.因工作不积极,不能完成任务的,视情节扣 1-2 分;影响部门正常工作的,扣 2-3 分;造成严重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出勤率 ( (5 分)

 1.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者得满分; 2.病事假在 8 天以内(含 8 天)每天扣 0.1 分,超过 8 天的,每超过 1 天扣 1 分; 3.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1 分,上班脱岗每次扣 2 分,出现旷工,扣 5 分; 4.考核年度病事假达到8天及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不足8次或无故迟到早退及脱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5.迟到早退累计 8 次及以上或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连续时间在4 天以内(含 4 天)或者一学年累计在 8 天(含 8 天)以内的,绩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6.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累计 8 次及以上或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4 天,或者一学年累计超过 8 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

 绩 绩

 35 分 工作指标及效率 ( (15 分)

 1.能够按规定完成工作指标的,得 11 分; 2.工作效率高,完成质量好,得到同学、同事及领导认可的,加 1 分; 3.能主动承担工作,超额完成任务的加 1-3 分;

 4.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如未影响部门正常工作的,视情节扣 1-2 分;对部门工作造成影响的,扣 3-5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工作效益 ( (20 分)

 1.工作得到同学、同事及部门领导认同的,得 14 分; 2.本人受到校级综合表彰的加 1 分,厅级加 2 分,省级加 4 分,国家级加 6 分;单项表彰的,按上述相应标准减 0.5 分。

 3.所辖班级受到校级综合表彰的加 1 分,厅级加 2 分,省级加 4 分,国家级加 6 分; 4.单项表彰的(不含校级),按上述相应标准减半计分; 5.指导学生获各类竞赛取得优良成绩的(厅级前六名或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按单项表彰相应级别得分,指导者按排名顺序每退后一名递减 0.5 分; 以上表彰涉及同类型的,按最高得分项确认,不作叠加,涉及排名的,应事先到系和学工处报备,否则不予确认。

 合 合

 计 计

 评价说明

 1.本考核细则表用于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被考核人应根据学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自评评价依据,供领导及考核组考核参考;凡加减分依据不足的,自评分按考核组评定的分值统计。

 2. 各处室根据学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完善各类岗位职责及《岗位说明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标准,加减分依据,对被考核人如实做出评价。

 3. 绩效考核按“个人自评+部门负责人评议+考核组评价”办法进行评分,其中个人自评占 30%,部门领导评议占 30%(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评议),考核组评价占 40%。三方面综合得分为被评价者最终评价分。凡加减分依据不足的,以考核组评价为准。

 4.表中各考核项的分值为该项最高分值,考核按“先加分,后扣分”的办法进行评价,各项加分不得突破最高分值最低分值可扣至 0 分。各项如出现相同类型的加减分,取最高分值项加减,不重复叠加减。无特别说明的加减分项,均以行文(证书)落款时间为评分依据,不重复使用。

 5. 辅导员原则上按此考核表进行考核,如有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需要进行业务考核的,可进行“双考核”,考核的成绩按“专技+行政”平均分再加 1 分作为考核的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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