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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2-06-21 16:50:09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精选文档)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6篇

第一篇: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和成本核算,保证良性财经循环,促进我院更快发展,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对开据虚假发票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不报饭费;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报销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不报销饭费、夜班费、加班费及附加培训费和资料费;
因公请客要有正当理由,情况允许时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


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业务终结的应付款项,一律由承做业务的当事人支取,本院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得代支。


对车辆维修、加油、器械、物资和药品采购等政府明令定点采购的物品,按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公开,择优竞标采购,对定期结账者按月由有关的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定期以支票形式结帐。


十一、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二、收费人员及财务科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


十三、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医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办理门诊病员收费和住院病员预交金收取工作。

2.收费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不刁难,不推诿病人。准确掌握有关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效率,缩短病员等待时间。

3.收费人员在收到病人交付现金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填写门诊收据,必须做到姓名相符、项目真实、金额准确、日期一致、字迹清晰。

4.严格执行医保查证手续和有关比例收费规定,做到姓名、项目、金额相符,防止张冠李戴,错帐漏帐。

5.收费人员应在每天规定时间内办理结帐,核对所开收据与所收现金是否相符。将所收现金交出纳核收,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结算上交,不得拖延积压,不准挪用公款。

6.各种收据必须按日期、编号顺序使用,不得中断或间断。凡写错作废的收据,必须将原正副联粘贴在字根上,并写明注销的原因。

7.收费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严禁室内会客,不准由他人代替收费、填写收据,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努力完成各项收费任务。

第二篇: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
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
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

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
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l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 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异,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1500 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专业设备 (3)一般设备。

(4)图书 (5)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l)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3)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购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6)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7)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 .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绪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切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额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针理药品的竹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 " 的原则。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本医院收款处凭正式发货票国家统一监制票据收费,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私自收费按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各窗口收款员每天下班前将当天收到的现金足额交到财务室,日清月结。现金出纳员负责日报表与交款金额核对,防止收款员有积压现金情况的发生,然后票据管理员复核票据,一切复核无误后将款项当日存入银行并登记账簿。

3.每月末,财务科主管人员与系统管理员及票据管理员将收入汇总表与电脑收入进行核对。

二、支出管理

医院各项支出必须遵守《会计法》及其相关财经法规,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具体支出报销程序如下:

报销程序—经手人签字(注明事由并附票据)---分管副院长签字—财务科审核—院长审查签字—财务科支付。-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特制订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一、医院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

(一)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如有上年未弥补亏损,当年结余应优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的,再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二)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批报程序。

四、按照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质和内涵,学习新制度对加强医院收支结余管理的举措。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

五、加强预算约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促进医院结余管理。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增加医院结余管理范围。

七、加强医院管理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挖掘内部结余潜力。医院应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从内部挖掘潜力,提高医院结余水平。

八、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各项收支及时入账,能够正确、完整地反映医院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情况。

九、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正确计算、提取结余,做到收支配比。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内容,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整理和结算。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列报,正确计算、如实反映医院全年收支结余情况。

十、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一)业务收支结余=医疗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本期结余=医疗结余+其它收入+其他支出

可供用于分配的结余=本期结余-财政基本补助结转

(二)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三)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医院财务制度》规定:本期收支结余为正数时,首先弥补上期亏损,余下的部分按规定分配为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和调节基金。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医疗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保定医健康复医院

财务部门岗位职责

一、科长职责

1.在总院长领导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核查监督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指导医疗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4.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行政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支出。

5.组织与编制医院及医疗分支机构的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有关财产帐实情况,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政策制定工作。

8.负责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情况,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组织安排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工作。

10.定期组织清查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欠账。

11.保证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

二、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

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篇: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医院财务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医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2010】306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三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与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院长及财务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

第二章 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医院设置财务科,具体负责财务核算管理、绩效核算等工作。

第六条 财务科职责

1、在医院分管财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全院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制度,保护国有资产;

2、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

3、组织编制与执行预算,制定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与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4、开展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与考核,制定增收节支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5、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开展财务分析,提供决策信息;

6、协助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调动全院职工积极性,及时考核兑现到科、到人;

7、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考核会计人员;

8、组织全院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

9、承办医院交办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 医院会计岗位分为:主管会计、制证会计、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往来款项结算会计、成本会计、预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票据稽核会计、收入稽核会计、药品会计、材料会计、收费员、出纳等,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可合理选择设置。

第八条 医院会计人员须具备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的品质,必须持证上岗,财务科科长须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并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预算就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与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条 医院预算分为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本预算三部分。收入预算就是反映预算期内医院收入目标及其构成要素的财务安排;支出预算反映的就是预算期内各预算单元需开支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内容,包括全院支出明细汇总表及各预算单元支出明细表;资本预算就是反映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基建工程预算等。医院所有涉及价值形式的经济管理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实行预算控制。

第十一条 医院预算编制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按以下制度执行:

(一)预算编制制度

1、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根据医院发展战略与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于每年10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医院的财务预算目标,包括医疗收入目标、医疗成本费用目标、结余目标与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财务部门下达各职能部门与临床各科室。

2、各职能部门及归口单位按照医院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与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及预测的条件,提出详细的部门财务预算方案,于11月底前上报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于12月上旬前对职能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由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进行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修正。

4、财务部门在有关职能部门预算修正调整的基础上,于12月底前编制出医院的财务预算方案,报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讨论。对于不符合医院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财务部门正式编制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由财经(预算)管理小组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预算审批制度

医院于次年初对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职代会书面批复通知财务部门组织执行。

(三)预算执行制度

1、经批复的医院预算就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与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与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与各岗位。

2、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四)预算调整制度

1、医院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但当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需要调整预算的,由职能部门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预算的调整幅度等,报分管副院长审核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

2、财务部门对职能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医院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五)预算决算制度

年度终了,财务科组织预算决算,按业务归口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决算结果,并编制决算报表。

(六)预算分析与考核制度

医院建立对预算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并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根据年初预算与年终预算执行结果的差异水平对各预算责任单元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就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她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 医院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与其她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与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就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她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就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她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与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就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就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与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她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五条 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确认。

第十六条 医院严格按省市物价政策组织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她任何部门、科室与个人不得收取款项,收入取得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严禁设立账外账与“小金库”。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一)门诊收入管理

1、收费员应按标准收费,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随意减免有关费用,严禁少收、漏收。当日收款当日结算上交,做到治疗单、交款收据、日结单、资金四相符。严禁挪用公款。

2、收入稽核员应对收费员收费情况进行稽核,确保门诊收入真实、准确、完整,每日编制收入汇总报表。收款报表经财务分管收款的出纳审核签收后,转交会计做账。

(二)住院收入管理

1、住院结算处根据入院证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按临床通知收取住院预收款,并开具预收款收据。

2、临床医技科室记账员根据每日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活动情况按物价标准记账确认收入,并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把握病人费用开支情况,做好催款工作,尽量减少患者欠费。

3、患者出院时病区记账员应据医嘱核对患者费用,提供结算资料,办理出院。患者持结算资料到住院结算处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收费员应将结算结果交由患者确认,收回预收款收据,多退少补,向患者提供结算收据。

4、当班收费员每日业务结束时,应编制住院收费员日结单,并附上银行结算的各种扎账凭据,保证收据、日结单、资金三相符,当日资金当日入库,经财务科分管收款的出纳审核签收后,转交会计做账。

(三)其她收入管理

除医疗、财政补助外其她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办理收款事宜,任何科室不得擅自处理医院财物,收取现金。严禁隐瞒、截留、挤占与挪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就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她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与损失。

第十八条 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与其她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与其她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与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她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与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与其她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她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与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指医院针对专项活动或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种费用支出标准与审批程序按医院支出相关控制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与国家关于药品、耗材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成本管理就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与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成本管理的目的就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 成本核算就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与分配,计算出总成本与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五条 医院成本核算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与诊次成本核算。现阶段医院以科室为成本核算对象,逐步实现医疗服务项目、病种、床日、诊次为核算对象。

第二十六条 科室成本核算就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与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医疗类、医技类、医疗辅助类与行政后勤类等。临床医疗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技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为临床医疗类与医技类科室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与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就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就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与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原则,采用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与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与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就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与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就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与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与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二十八条 病种成本核算就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与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就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二十九条 诊次与床日成本核算就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条 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与管理水平,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她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与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与其她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与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她支出。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计划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二条 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与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与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七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三条 收支结余就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她收入-其她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她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医院结余资金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与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与报批程序。

第八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就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相关科室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就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与其她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与其她应收款等。

财务科应按《债权与债务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年度终了,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医疗款与其她应收款科目余额的4%提取,不足补提,超过转回。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与其她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三十九条 存货就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她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她材料等物资。低值易耗品就是指医疗服务中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相对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设备。

购入的存货与低值易耗品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日常管理按《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与《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就是医院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医院正常运营基础,相关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章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就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她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与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开办费就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她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一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就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四十四条 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与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十六条 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与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就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就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与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就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八条 财务科应加强债务管理,控制财务风险,严格执行《债权与债务管理制度》。对确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她收入。

第十三章 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净资产就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包括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与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事业基金主要用于医院的发展,若事业基金滚存较多,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就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就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按当年医疗收入的3‰提取,若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医院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提取其她专用资金。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与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转的科教项目累计取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四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条 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与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与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与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与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五十二条 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五十三条 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与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五十四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五条 财务报告就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与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她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十六条 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指标参考《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2010】306号)。

第五十七条 医院应当向卫生计生与财政局报送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五十八条 财务科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九条 财务监督就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与督促。

第六十条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与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六十一条 财务科应履行财务监督职责。通过内部控制制度与经济责任制实现监督。

第六十二条 财务科通过参入论证、参入谈判、事前报告等方式实现事前监督,开展事中检查,实现事中监督,通过事后分析总结实现事后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与物价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篇: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
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
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

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负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科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科长1名,会计l名,出纳l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
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l.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

等提出方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价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率。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来计算。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古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第五篇: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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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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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12月28日财社[]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特点,我们修订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医院财务制度附件:
医院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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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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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它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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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经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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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它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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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它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它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它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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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摘要:(2)根据医院工作计划,负责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传达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体指导各科室、各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3)根据预算编制方针,对科室、部门编制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汇总后起草医院的预算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8)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医院预算、决算草案,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预算管理工作,使其向全面预算管理方向发展,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规划和控制职能,科学配置医院的各项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中对医院预算管理修订如下:(一)医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预算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委员会主任,总会计师任常务副主任,工会主席及副院级领导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临床医技科主任代表、行政后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讨论并审议通过医院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目标、编制方法和程序;
(2)审查医院整体预算方案、年度预算编制草案及决算报告草案;

(3)检查、监督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及相应的预算管理要求;

(4)提出修订和调整预算的建议,协调和指导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对于预算执行中出现的矛盾进行调解和仲裁;

(5)审定年度决算,并制定考核奖惩意见。
2、预算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财务科,办公室主任由财务科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财务人员及各职能部门预算管理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1)草拟医院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

(2)根据医院工作计划,负责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传达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体指导各科室、各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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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预算编制方针,对科室、部门编制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汇总后起草医院的预算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4)按照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组织下达年度收支预算;
(5)在预算执行工程中,监督、控制各科室、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定期形成预算执行报告和预算差异分析报告,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6)需要调整的预算申请,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负责对各职能部门提出调整预算申请的审核和确认;

(7)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8)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医院预算、决算草案,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3、预算管理部门:由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及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1)各职能部门的预算管理员负责其归口管理的各临床、医技科室预算的编制申报执行审批、调整申报等预算管理工作。
(2)根据预算管理办公室的意见修改归口支出预算,定期对各部门归口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将相关预算执行分析结果上报预算管理办公室。
(3)严格执行经职代会和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的审批手续;

(4)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流程的相关规定。(二)医院预算的编制原则、内容和方法1、预算编制原则
《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收入、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2、预算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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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收入预算,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预算。收入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预算年度影响收入增减变化因素测算编制,并坚持稳健性原则,谨慎编制。
(2)医院支出预算,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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