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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06-17 12: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2022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3篇

第1篇: 2022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2016学校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1】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师党员管理考评体系,充分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精细分类,全程积分,努力形成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的教师党员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管理对象划分

  试点学校全体在册党员,根据职务、工作岗位的不同,将教师党员划分为A、B、C三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行政管理岗位党员为A类;教学一线教师党员为B类;在册不在岗党员为C类。其中,确因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者可不列入评议积分范围,但要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并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三、管理办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分值包括党员自评、党小组评议、民主评议、支委会评定四部分,分别按2:2:3:3的比例加权确定。

  1.党员自评积分。每学期末,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党员本人对照《管理考评细则》(另行下发),自行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形成自评分。

  2.党小组评议积分。每学期末,以党小组为单位,对照《管理考评细则》,由党小组长对小组内党员逐一评分,并报支委会研究审核。

  3.民主评议积分。每学期末,由学校党支部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投票确定得分。评议大会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群众代表人数一般为到会党员人数的50%。评议积分由评议合格票得票率×100×30%得出。

  4.支委会评定积分。根据党员及群众代表评议的情况,对照《管理考核细则》,并结合党员的平时表现,由支委会集体研究,结合党员日常综合表现给予综合评定,设党总支的需报总支委员会研究审核。

  (二)积分登记

  党支部安排专人负责,对党员日常活动情况(含参加组织生活、服务群众、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记录。一学期为一个积分周期,全年共计2个周期,党员年底最终积分为两个积分周期的平均分。每年年底对党员积分进行归零,下一年度重新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党员年度积分由各学校党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并要在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之后,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三)积分应用

  1. 将积分在60分以下者认定为不合格党员,60—69分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70分以上认定为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根据党员存在问题的程度,由基层党组织给予“谈话告诫、限期改正、劝退出党和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理,并逐级报学校党组织、教育局党委审批,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建立完善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

  2.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优树先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上年度积分必须至少达到90分;被推荐为局级优秀的共产党员,该党员上年度积分必须至少达到85分;党员个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本年度积分必须至少达到85分。C类党员原则上不推荐为优秀党员。加分项目为额外加分,在100分以外额外加分,不计入总分,要作为党员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党员实行分类量化式的“积分制”管理,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管理的创新性举措。教育局党委和各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大胆探索创新,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学校党组织要定期召开“三会一课”,做好组织管理和考勤登记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同时,要充分调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积极创设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树立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宣传督查。教育局党委要通过定期督查的形式,对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正,对活动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

  【2016学校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2】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和民主评议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党员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决定》,以开展“三创三比三提升”活动为主渠道,围绕“以积分制为抓手加强党员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的主题,结合“未来教育家成长工程”的实施,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中心原则。坚持围绕教育教学中心,服务大局,积分考评项目注意与具体工作实际相结合。

  2.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制定积分工作方案,考评量化客观、公正,做到看得见、考得实、易操作,保证每个党员了解积分考评标准,积极参与考评活动,明确个人积分情况。

  3.激励先进原则。坚持尊重党员的个体需求,改革评议评价方式,由过去的“评”先进转变为用积分“量”先进。对于积分较高、作用发挥较好的,给予适当精神、物质奖励。

  三、目标任务

  1.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表率和模范。

  2.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单位的骨干力量。

  3.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关系。

  4.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5.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促使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

  三、适用范围

  教育系统全体在职党员。

  四、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制考评内容包括党员教育、模范带头、志愿服务、民主评议、加减分项目五部分构成,采用百分制。其中党员教育、模范带头、志愿服务、民主评议方面分别占30%、45%、15%、10%。(具体积分细则见附件)

  五、考评办法

  党员积分考评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以年度为单位,结合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和区“未来教育家成长”工程,每年与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采取党员互评、群众参评、学生评议、支部评定的方式进行。

  1、群众评议。各单位召开会议,组织党员、群众对照党员的现实表现进行评议。

  2、学生评议。组织党员所教学生对照党员现实表现进行测评。

  3、支部评定。在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认真核对党员提供的事实材料,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个党员的考评积分,并进行反馈和公示。

  六、结果运用

  要将党员的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年度单项积分结果,进行“学习之星”、“业务之星”、“奉献之星”的推荐与评选;根据总积分结果,各单位名列前茅的,作为“优秀党员”的推荐与评选的重要依据,每年“七一”进行表彰奖励。

  对考评积分过低、不引起重视的党员,要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整改提高;对违反党章规定的,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七、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局党委成立党员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党政办、政工人事股、监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唐倩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根据教育局党委实施方案,成立党员积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要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结合党员实际,科学量化积分标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第2篇: 2022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2019年XX党支部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落实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升组织活力,争当合格党员,争创星级党支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本分、先锋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本分+先锋分-扣分)。

(一)基本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先锋分。每完成一项加5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本分、先锋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管理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本分+先锋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
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
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会党支部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档案。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019年2月21日

第3篇: 2022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XX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积分制管理是指把积分制度用于对人的管理,以积分来衡量人的自我价值,反映和考核人的综合表现。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XX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1】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幸福新中张的积极性,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镇党委管理的全体党员。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量化分值、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量化分值。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基准分因素和加分因素,其中基准分因素包括:履行基本义务、发挥带头作用和促进农村发展三个方面;加分因素包括对党员在工作和学习中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行为进行分值量化。基准分因素和加分因素共同组成党员行为积分细则(见附件1)。
  2、年度评议积分。由各党支部半年或年终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二)积分登记。主要包括逐级记分、公示积分和定期上报三个环节。
  1、逐级记分。各党支部统一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表》(见附件2)。积分由各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按月依据党员行为积分细则进行初步打分。党小组长积分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书记积分由镇党建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比如帮扶困难群众、参加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等,实行由党员自己每季度向支部申报、支部核实的办法积分。党员行为初步打分经由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作为党员行为积分。
  2、公示积分。党员行为积分和加、扣分因素上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每季度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公示。以支部为单位于每季度首月初5日前对上季度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对季度积分及加、扣分因素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3、定期上报。对党员积分情况实行一季一报制度。各党组织于季度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本党支部党员的积分情况上报镇党建办,汇总后于公示当月20日前将党员积分情况存入党员档案。
  (三)积分应用。各党支部把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党员,可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类先进评比;60分以下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理,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促其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理。镇党委将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所属党支部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花名册及其积分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党员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党支部成立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实施。各党支部书记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党支部要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镇党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各党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党建考核计分。各党支部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党员积分制管理将列为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好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
  【XX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区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全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村党组织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同意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
  对流动党员,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群众评议积分和贡献加分四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70分)。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出年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参加组织生活方面(30分)
  ⑴党员不按规定执行党的“三会一课”制度、不积极参加“阳光民主议事日”等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
  ⑵党员不参加村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
  ⑶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远程教育等网上学习积分的,扣2分;
  ⑷其它情节需要减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予以扣分。
  2、遵守政治纪律方面(20分):
  ⑴党员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⑵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⑶党员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扣5分;
  ⑷党员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越级上访的,本项不得分,不参加评先树优;
  ⑸党员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扣5分;
  ⑹其它情节需要减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予以扣分。
  3、发挥先锋作用方面(20分):
  ⑴党员完不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每项扣2分;
  ⑵党员不做承诺、做出承诺不履行的,本项不得分;
  ⑶党员做出承诺无特殊原因履行不完的,每项扣3分;
  ⑷党员不执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的,每项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⑸党员不支持项目区、村中心工作的,每次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⑹党员不执行党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的,经党支部研究后视情况予以扣分。
  (二)党员民主评议积分(20分)。村党组织每年“七一”前后和春节前各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半年评议积分=(“好”票数×1+“一般”票数×+“差”票数×) ÷总票数×10。
  (三)群众评议积分(10分)。对党员在遵守廉洁自律规范、村规民约、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每季度组织全体村民代表、群众对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季度评议积分=(“好”票数×1+“一般”票数×+“差”票数×) ÷总票数×。
  (四)贡献加分(最高20分)。主要采取党员自主申报和群众提议的方式进行,根据发挥作用情况予以加分。贡献奖励加分每季度组织认定一次,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党员在急难险重任务前,奋不顾身、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每次加3分;
  2、党员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活动,为村里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的,每次加3-5分;
  3、党员帮助党组织积极参与处理、制止化解信访问题或矛盾纠纷的,视效果每次加3-5分;
  4、党员因工作突出,年内受到项目区、区或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按2分、4分、6分加分;
  5、在其它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需要加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视情况予以加分。
  四、积分程序
  (一)积分收集。党员参加村里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由村党组织及时登记并核算积分。党员贡献情况,由村民代表收集、群众提议或由党员本人、群众直接向党组织提出。
  (二)组织审核。村党组织每月结合民主议事学习日活动,对每名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季度认定(程序为基层党组织通报每名党员积分事项、党员进行补充、其他党员和村民代表发表意见、无异议后汇总)。项目区党建指导员负责所包靠村的党员积分制指导,开会时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要将党员积分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同时报项目区党工委备案。
  (三)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村党组织将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群众评议积分和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党员年度积分结果要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微信群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项目区党工委备案。
  五、结果运用
  (一)根据民主评议、党员年度积分和一贯表现,在项目区党工委指导下,村党组织评定出优秀党员(100分以上,含100分)、合格党员(80-99分,含80分)、基本合格党员(70-79分,含70分)和不合格党员(60分以下),基础得分低于60分的党员,不能评为优秀;优秀党员数量原则上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0%以内。评选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二)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论积分高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
  3、违反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
  4、在村级换届、发展党员及其他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5、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6、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三)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要大力表彰和宣传,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进行警示谈话,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发展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进行组织谈话、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落实好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逐级落实责任。各社区党总支书记、各村党支部书记是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要明确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项目区党工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社区关于落实积分制管理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党建办对各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在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党组织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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