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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化工园区认定与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21 09:00:09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化工园区认定与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化工园区认定与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 1 — 县化工园区认定与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按照 XX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22年 XX 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X 安办发〔2022〕104 号)文件精神,为迅速推进 XX 县化工园区认定与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促进 XX 县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 2022 年 7 月 6 日 XX 经济开发区扩区后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拟认定范围 XX经济开发区扩区后面积为27.03平方公里,分为北区、南区两部分,北区以新型煤化工为主,南区以高端制造、新材料为主。拟将 X 阳煤焦、鼎亮肥业、七星化工、金桃园煤焦、华鑫煤焦、华鑫肥业、宏特煤化工、亨达化工、三喜化工、中原化工、红星化工、金兰化工、地沃肥业、田丰肥业、X 盛化工、天龙化工、翔宇化工、三益生物、德谦肥业、明鑫化工、德莱奥化工等企业纳入化工一区;拟将东鑫化工助剂、众拓(东部)、天煜、广源化工、富立桦、新鑫净化材料、红杉化工、吕梁杭氧、美锦制氢、格瑞丽、新元太、润锦化工、美锦化工、美锦热电、沃锦新材料、并盛化工、瑞赛科环保、上德水务、威东格瑞生物科技、东锦肥业、聚力生物科技等企业纳入化工二区;拟将 XX 新天源药业、红星化工、辉煌化工等企业纳入化工三区。划分时需要与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对接,确保拟认定的化工园区符合相关要求。

  — 2 — 二、拟认定内容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化工园区(板块)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四至范围、园区整体性安全评价、地震性安全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2.制定“禁限控”目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确保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022 年 8月底前完成)

 3.根据需要建设工业气体供应体系,工业气体供应管网应架设在公共管廊上并配套管网具备计量能力;(2022 年10 月底前完成)

 4.建设跨企业输送化学品、蒸汽和污水等的公共管廊,并配套建设照明、防碰撞、消防应急等设施;(2022 年 10月底前完成)

 5.完善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场地平整,地下、地上管线标识设置规范;(2022年 10 月底前完成)

 6.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7.化工园区产出强度在 200 万元/亩以上;(长期坚持)

 8.具备集中供热能力,热源(可设置在园区外)和配套管网满足企业的集中供热需求;(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9.建设集安全、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

  — 3 — 化的信息管理平台,积极采用 5G 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并投入使用并实现各项功能;(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10.建立综合减灾联动机制,加强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实施监测和预警,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防范引发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

 11.承诺并建立责任关怀,持续改善健康、安全和环境质量,提高周边地区群众满意度;(长期坚持)

 12.具备危险废物 100%收集能力,并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13.建设符合拟认定化工园区的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二)县委编办 1.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应急救援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XX 拟认定的化工园区至少需要11 名工作人员;(2022 年 8 月底前完成)

 2.明确专门的生态保护与污染排放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园区生态环境管理需要人员。(2022 年 8 月底前完成)

 (三)县应急管理局 统筹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

 1.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消防站、应急救援物资库、救援队伍及装备、专家库、指挥中心及依托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援);(2022 年 8 月底前完成)

  — 4 — 2.企业安全风险分级;(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3.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4.每 2 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长期坚持)

 5.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并严格落实;(长期坚持)

 6.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7.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省、市监测预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高空瞭望、重点道路和路口、企业危险场所、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监测监控等;(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8.配合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并编制安全风险分级报告,制作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加强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现有企业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新建企业长期坚持)

 9.配合园区全面核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学历、持证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或编制多米诺效应分析报告,并对优化平面布局提出建议措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符

  — 5 — 合法规要求。(长期坚持)

 (四)县工信局 组织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

 (五)县自然资源局 1.拟认定化工园区的土地利用情况,供地率高于 60%的,土地闲置率低于 10%;(长期坚持)

 2.在对开发区内现有、在建项目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综合考虑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间距、现有及在建项目 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和相关重大事故后果影响范围,在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基础上划定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2022 年9 月底前完成)

 3.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后报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并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2022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

 4.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长期坚持)

 5.化工园区在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变更四至范围后及时更新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长期坚持)

 (六)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 1.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环保监测监控及体系,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包括但不限于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

  — 6 — 企业废水排放口、企业清洁下水排放口监测监控;(2022 年10 月底前完成)

 2.建有满足化工废水处置要求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生产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化工企业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程。园区污水管网原则上明管设置、压力排放,对纳管废水、排放废水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和阀门控制;(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3.大气质量达到空气质量功能区要求的天数和总监测天数;(长期坚持)

 4.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水体质量功能区要求;(长期坚持)

 5.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功能要求;(长期坚持)

 6.建立企业废水、废气和土壤特征污染物名录库;(2022年 9 月底前完成)

 7.生产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污水预处理设施、危废暂存设施建成及运行率达到 100%;按行业要求排污许可证核发率达到 100%;(长期坚持)

 8.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配备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22 年 9 月底前建立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长期坚持)

 (七)县发改局 1.化工园区新建项目投资强度 250 万元/亩以上;(长期坚持)

  — 7 — 2.统筹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及整治提升各项工作。

 (八)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园区面积、危险性、平面布局等因素综合考虑消防站布点,参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进行建设。(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九)县交通运输局 1.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场建设需求作出论证。如有建设需求,按照《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0050-2020)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2.落实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安全、消防、环保、监测预警、救援等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长期坚持)

 3.结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功能模块,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以及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长期坚持)

 (十)天宁镇 制定柰林村搬迁方案,积极推进整村搬迁任务。(按时序要求及时推进)

 (十一)夏家营镇 制定王明寨村搬迁方案,积极推进整村搬迁任务。(按时序要求及时推进)

 (十二)县水利局与市柏叶口水库供水中心 供水水源充足、可靠,建有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供水

  — 8 — 能力满足企业和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消防需求。(2022年 10 月底前完成)

 (十三)供电公司 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供电满足园区各企业和配套生产设施生产、生活及应急用电需求。(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十四)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依托县域医疗机构特别是依托夏家营卫生院,建立专门的化工行业救治机构,纳入拟认定化工园区救援体系。(2022年 10 月底前完成)

 (十五)县能源局 化工园区规上企业上一年度主要产品单耗未超过相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长期坚持)

 (十六)交警大队 借助信息化平台对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实施封闭化管理。对化工园区所有道路安装红绿灯、测速、监控等,进行道路有效管控。(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按照 XX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22年 XX 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X 安办发〔2022〕104 号)文件要求,2022 年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必须达到 C 级或者 D 级,各成员单位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工作与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倒排时间,积极开展认定及整治提升工作,确保各项规划及资料 10

  — 9 — 月底前全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 11 月 15 日前完成。

 (二)标准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及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 政办发〔2021〕102 号)文件及化工园区“十有两禁”和“十四个否决项”等要求,各成员单位要逐一对照,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认定及整治提升工作。

 (三)协调配合 为顺利推进 XX 县化工园区认定与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成立了以县长宋志江为组长,开发区主要领导及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 XX 县化工园区认定与安全整治提升工作。XX 县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 XX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XX 县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由县应急局牵头,领导组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处理遇到的各类难点问题,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和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要同步推进,深度结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和整治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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