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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06-18 19:5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精选推荐】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4篇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篇1

基层农业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巫如娟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7年第17期

        1.基层农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 经费人员投入不足、执法条件落后,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开展

        目前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只在县里设置,各乡镇并无专业的执法人员,乡镇执法的经费投入不足,从而无法采购配套的执法装备如摄像机、照相机、工作用微机和农业执法专用车,执法工作主要依靠基层执法人员的两条腿、几张纸和一支笔,这就使得违法行为的取证难以有效进行,影响执法的公允度、效率和办事力度。

        1.2 农资市场量大人多,群众法治意识淡薄,监管工作无法完全覆盖

        随着农资市场的全面开放后的蓬勃发展,经营者数量迅猛增长,但其人员相当复杂,部分不懂农业生产、不懂农资产品、缺乏农资经营常识,不懂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极易受利益的诱惑而盲目违法抗法,对基层的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以解决的纷争;
另外,目前基层的农业执法人员由于编制数量的限制,人员远远无法满足县乡及庞大农资市场的需求,无法实现全面覆盖,导致大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纠偏和整顿。

        1.3 基层农业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并不是全由法律专业的人员组成,农业执法人员有的是由技术人员转化过来的,开展工作时难免面临许多问题。另外由于执法人员的本身素养参差不齐和区域限制,难免会出现各类“人情案”,影响执法的公正性,严重影响农业执法权威,阻碍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和顺利进行。

        2.对策

        2.1 提高专项经费拨付额度、壮大执法队伍

        一是建议县财政增加执法工作的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解决执法装备、执法勘验取证设备、执法记录仪等设施,二是配备专职专业的执法人员,酌情增加执法岗位设置。

        2.2 进行广泛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宣传服务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篇2

浅谈基层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污染物排放总量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有效实施,直接影响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决策。本文围绕基层环保工作中的问题以及相对应的措施进行了简要探析。

关键词:基层环保工作;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b8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基层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环保经费不足

1.1.1经费缺口大。经费困难是困扰基层环保部门的最大难题。相当一部分县(市)、区环保人员的工资未纳入财政预算,长期以来靠“吃”排污费维持工作。有的地方虽然工资纳入了财政预算,但公用经费标准较低,某县人均公用经费仅500元/年,难以保证环保正常工作的运转。

1.1.2能力建设薄弱。基层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普遍薄弱,环境监察、监测工作缺乏必要的仪器和设备,有的地方甚至测噪声的声级计都不具备,难以满足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

1.1.3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环保部门办公条件普遍较差,个别地方还存在租房办公的现象,有些地方无业务工作用车。基础设施滞后严重阻碍了基层环保工作的发展。

1.2执法能力不强

1.2.1执法处罚难。虽然基层环保部门有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但因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只能俯首称是。对违法排污企业本应严格执法,但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处罚时往往大打折扣。

1.2.2执法权限不足。环境保护虽然被定为基本国策之一,但因未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致使对不法排污企业执法时手段不硬。多数地方收缴排污费,仍是协商收费。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意见,有些单位置之不理,最后只得不了了之。

1.2.3执法力量薄弱。随着环境监管工作日趋专业化、复杂化,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装备落后的现状,势必造成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局面,与当前环境管理的要求相违背。

1.3环境监管不力

1.3.1审批难。目前,各县(市)、区招商引资的力度较大,有的地方不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均一概引进,其中不乏有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为了简化审批手续,不少部门在审批时一路“绿灯”放行,而环保部门却是独家承受压力。审批中“先上车,后补票”、“上车后,不买票”的现象时有发生。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篇3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98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由此展开了一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全民普法征程。从“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历经“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到现在的“六五”规划,已经开展了二十八年。经过28年的普法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200多部法律、近千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普及,全社会90%以上的公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营造了全民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自201X年启动实施以来,今年是第四个年头,正处于承前启后、克难攻坚的关键时期,正确分析当前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问题,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对策,对于解决制约普法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全面完成“六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通过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切自体会,深刻感觉到当前基层普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已经成为影响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值得商榷和探讨,本文试图将这些问题简要列出,并提出一些肤浅的对策和建议,供有关领导和同仁参考。

一、当前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

一是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一致,仍然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抓普法工作“县里热,乡村冷,主管部门热,协作部门冷”。

二是“法律六进”整体推进力度不够。特别是在边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及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员工、社会无业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和死角。

三是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前法制培训尚未全面推广普及,对于党委、政府任命的副科级干部以及各系统任命的干部基本没有进行任前法律考试。

四是全省统一部署的“无纸化”法律考试考核工作推动难。

2、农民普法教育难度大,工作成效难以显现。农民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薄弱环节,

一是大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普法教育组织难、形式单

一、参入率低,效果不明显。

二是农村面广且缺乏相对熟悉法律的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力量单薄。

三是农村普法缺少必要的财力投入,常规工作落实难度大、不到位。

3、创新不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多年来,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措施、方法等多数还是老一套,变化不大、措施不灵、方式不活、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大。不少地方和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创新的意识,普法宣传工作没有深度和氛围。没能将普法教育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与本地、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具体工作融汇贯通、统筹推进、统筹落实,落入“为了普法而普法”俗套。

4、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力。普法办事机构统筹协调较难,各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各自为阵、唱独角戏的现象仍然存在。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5、考核奖惩的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普法工作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奋斗目标中最为基础、最为根本性的工作。全省、全市多年来一直坚持将普法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专项工作,单独安排部署,单独检查考核,单独兑现奖惩,并将工作成效作为评选平安单位、文明单位的先决条件。我县目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失之过软、失之过宽,考核分值过低、权重较小,很难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二、新时期创新普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鉴于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全面实现“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1、落实充足的经费保障机制。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目前,县、乡(镇)两级是基层普法工作得以深入开展的核心环节,能否深入推进,经费保障问题至关重要。不仅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而且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要坚决杜绝表面上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应付上面检查,但实际上并未真正拨付的现象发生,从而导致普法工作停滞不前、大打折扣。

2、建立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鉴于部分单位对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县政府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抽调由党委、政府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督导组,每年定期组织1-2次督导检查。每次检查后都要发政务督查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分值,这样才会对各单位各部门起到真正的触动和警醒作用。要尽量避免存在“光打雷不下雨”或走马观花式检查现象。

3、制定科学的目标考评方案。上级在制定具体的普法工作目标量化考评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基层的工作现状和实际,使量化考评方案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要侧重于对基础保障、载体活动、方法措施等硬性任务的考核,尽量减少软性指标,避免考评方案过于繁琐,防止基层为迎接检查突击编软件和疲于应付等现象。

4、建全有效的考核奖惩体系。真正把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普法总体规划确定的奖惩机制,坚决兑现奖惩。既使各单位各部门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又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热情,自觉抓好此项工作。

附送:

基层机关学习“枫桥经验”心得体会:深入群众,传递正能量

基层机关学习“枫桥经验”心得体会:深入群众,传递正能量

深入群众,传递正能量群众是国家的根基,是进行国家建设的主力军。群众有难题,政府来解决。50年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的 枫桥经验 。给党政机关的工作实施,树立了榜样。今天我们学习枫桥经验,不仅要学习它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的精髓,深入人民群众,将基层工作与群众利益相结合,急群众之所急。也要学习枫桥经验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的原则,将治安矛盾就地解决,不拖拉搁置,真正做到工作实际化、速度化、群众化、透明化。学习枫桥经验,我们该怎么做?重视保障,将民生放在首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建设是枫桥经验的基础,产业的凝聚,企业的发展,公共设施的完善,为群众的就业增收与居住提供了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矛盾就大大减少。经常性开展社区福利活动,进行文化普及宣传,提升群众素质,将违法因素消灭在襁褓里。

基层工作责任具体化、透明化,重视民生疾苦。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各部门机关要团结一致,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遇到问题不拖拉,不推卸,充分利用职能解决问题。设立群众问题反馈点,及时知道群众有什么困难,听听群众的意见,才能真正将基层工作落实到群众中去。效仿枫桥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的工作原则,体现出政府实话实说,实事实干的优良作风。

健全机制,把学习 枫桥经验 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起来,在各居委会、村、企业建立了相应的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外来员工解决住房和子女入学等问题。治安发展两手抓,实现社会和谐平安。

将枫桥经验与时代特点相结合,枫桥经验过去了50年,至今光芒不衰,实质是因为它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在发展中不断创新时代内涵。总之,我们基层工作要紧紧联系群众,执政为民,注意创新,才能将工作做好做优,让枫桥经验能够在其他城镇继续发挥着光芒。

预备党员学习 枫桥经验 心得体会:

服从党诲 以身作则 政府人员学习 枫桥经验 心得体会:

心系党情 创新群众 基层机关学习 枫桥经验 心得体会:

深入群众,传递正能量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篇4

基层法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金伟;吴振涛

【期刊名称】《人大建设》

【年(卷),期】2013(000)010

【总页数】2页(P44-45)

【作 者】李金伟;吴振涛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哲学政法

为了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 提升基层司法保 障能力 , 在西峡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 , 县法院主 动邀请部分省 、 市 、 县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 , 针对 当前基层法庭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 通过走访座谈 、 实地查看 、 调查问卷 , 发现当前基层法庭存在一些 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基层法庭工作存在的问题人 民 调 解与 诉 讼调 解在化 解社会 矛 盾 中的 职 责缺乏规范指 引。

基层 民调组织调处纠纷缺乏约束 机制 ,工作积极性不高。

民调组织业务能力不强 。

受 自身案件压力 、 培训经费缺乏和考核机制不健全 等 因素的影响 , 法庭指导民调组织流于形式 , 民调 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困难 。

办案社会效果不佳。

法庭 与辖区单位在处理重大社会矛盾上 , 关系定位不 明 确,各管各的事 , 各办各的案 , 各种处理结果互相 打架的现象时有发生 , 导致人民群众不满。

信息化手段滞后 , 制 约 法庭队伍素质提升 。

集 中培训难 。

受交通条件所限 , 局域 网建设还没有延 伸到人民法庭 , 上级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组织的各类 业务培训活动 , 法庭往往难以参加 。

审判管理难 。

新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 庭审数字化监控系统和案 件质量控制系统难以实现 , 法庭工作仍旧是传统的 手工操作 , 事后控制 , 制约了基层法官队伍素质的 提升。

44RDJS2013.10 O 李金伟 吴振涛审判 力 量 和 经 费保 障不 足 , 便 民 利 民措施 难以 落 实。

审判力量缺乏 。

法庭人员偏少 , 很多山区的法庭有陪审员配合才能组成合议庭。

法庭要推行 预约立案 、 电话立案 、 远程立案等便 民措施 , 还要 承担大量的法律政策咨询 、 诉讼引导 、 信访接待等 任务 ,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

经费保障不足。

山区交通不便 , 到案发地巡回开庭 、 调解 , 使办案 成本迅速增加 。

还有的当事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和 食宿费用 , 人民法庭要从办公办案经费里面承担减 缓免诉讼费和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免费提供食宿的费 用 ,造成办公办案经费紧张。农村经 济社会发展 落后 , 导致 案件诉讼程序瑕 疵难 以 避免 。

送达取证难。

近年 , 农村外出务工人 员较多 , 流动性大 , 给送达 、 开庭 、 调查取证带来 困难。庭审规范难 。

由于法庭人员少 , 证据的传递 和 出示 、 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 制止庭审中的不法行 为等 ,都 由审判人员亲 自进行 , 违反了庭审规则 , 引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

矛盾平复难。

人民法庭受 理的案件多数涉及“ 三农 ” 问题 。

农民法律意识淡 薄 ,性格秉性直率 , 生活感悟朴实 , 容易打赌气官司 , 有 的当事人对案件期望值过高或往往不切 实际。如果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进行 , 不但解决不了纠纷 ,还有可能会使矛盾升级 , 法庭经常需要联合 乡村民调组织 , 找准 问题症结 , 利用乡土人情化解 纠纷。为了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 提升基层司法保障能力 , 在西峡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 , 县法院主动邀请部分省 、 市 、 县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 , 针对当前基层法庭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 通过走访座谈 、实地查看 、 调查问卷 , 发现当前基层法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人 民 调 解与 诉 讼调 解在化 解社会 矛 盾 中的 职责缺乏规范指 引。

基层 民调组织调处纠纷缺乏约束机制 ,工作积极性不高。

民调组织业务能力不强 。受 自身案件压力 、 培训经费缺乏和考核机制不健全等 因素的影响 , 法庭指导民调组织流于形式 , 民调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困难 。

办案社会效果不佳。

法庭与辖区单位在处理重大社会矛盾上 , 关系定位不 明确各管各的事 , 各办各的案 , 各种处理结果互相打架的现象时有发生 , 导致人民群众不满。信息化手段滞后 , 制 约 法庭队伍素质提升 。

集中培训难 。

受交通条件所限 , 局域 网建设还没有延伸到人民法庭 , 上级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 , 法庭往往难以参加 。

审判管理难 。新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 庭审数字化监控系统和案件质量控制系统难以实现 , 法庭工作仍旧是传统的手工操作 , 事后控制 , 制约了基层法官队伍素质的提升。

44 RDJS 2013.10 O李金伟吴振涛以落 实。审判力量缺乏 。

法庭人员偏少 , 很多山区的法庭有陪审员配合才能组成合议庭。

法庭要推行预约立案 、 电话立案 、 远程立案等便 民措施 , 还要承担大量的法律政策咨询 、 诉讼引导 、 信访接待等任务 ,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

经费保障不足。山区交通不便 , 到案发地巡回开庭 、 调解 , 使办案成本迅速增加 。

还有的当事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和食宿费用 , 人民法庭要从办公办案经费里面承担减缓免诉讼费和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免费提供食宿的费用 ,农村经 济社会发展 落后 , 导致 案件诉讼程序瑕疵难 以 避免 。

送达取证难。

近年 ,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 , 流动性大 , 给送达 、 开庭 、 调查取证带来困难。庭审规范难 。

由于法庭人员少 , 证据的传递和 出示 、 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 制止庭审中的不法行为等 ,都 由审判人员亲 自进行 , 违反了庭审规则 ,引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

矛盾平复难。

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多数涉及“三农”问题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司有 的当事人对案件期望值过高或往往不切 实还有可能会使矛盾升级 , 法庭经常需要联合乡村民调组织 , 找准 问题症结 , 利用乡土人情化解纠纷。瓞 ≥研究与探索 建 设重调 解轻判决现 象 日趋 突 出 , 弱 化 了 司法审判在规 范社会秩序方 面 的 引领作用 。

在绩效考评 指挥棒的指引下 , 重调解 、 轻判决现象异常突出 , 引发许多潜在风险 , 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 拖代调 、 违背当事人意愿调解等情况的发生 , 使部 分案件不能及时办结 ,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得不到及时确认 , 引起权利受损一方不满。

法律的 权威和司法公信难 以体现 。

重调解轻判决的现象使 司法审判在宣示社会价值取向、 规范社会秩序上的 引领作用弱 化 。

通过裁判结果 , 法 院究竟支持什 么、不支持什么 , 在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 中得不到明显的体现。审执不 分造成 生 效裁判 的 法律权威难 以 维持 。

根据规定 , 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 由人民法庭负责执 行。其中, 复杂 、 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该法院辖区的案件 ,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

但现实 中审执不分 ,造成了很多问题 :
人员不足 , 审判和执行效果 难 以兼顾 。

法庭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人员无法分 开自己审理 , 自己执行 , 容易让当事人对裁判的 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 。

在执行一些矛盾尖锐 、 疑难 复杂的案件或采取强制措施时 , 由于力量单薄 , 难 以达到执行效果。

缺乏监督 , 案件质量难 以提升 。

案件的审判和执行 由同一审判组织来完成 , 承办法 官又是执行员 , 难以通过执行程序发现审判中的一 些问题 , 并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 。

规定不 明 , 当事 人的权利难 以及时实现。

因复杂疑难案件没有法定 标准 ,易使法庭和专门执行机关产生争执 , 形成扯皮案 ,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健康开展。基层基础 工作 薄弱 , 导致安保 问题 突 出。

人民 法庭人员少 、 装备落后 , 既缺乏威慑力 , 又不敢适 用强制措施 。

一旦当事人认为 自身利益不能得到满 足便会将怒火转嫁到法官身上 , 将法官作为发泄 的对象 , 甚至造成伤害事件。

近年 , 威胁或伤害法 庭工作人员及其他当事人的事件不断现于报端。完善基层法庭工作的建议探索建立党委领 导 、 人大监督 、 部 门联动的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 。

将 乡村民调组织化解矛盾 纠纷情况纳入村支部书记职业年薪化管理和平安建 设目标责任制 , 强化 乡村两级民调组织化解社会矛 盾 的积极性。

人大要加强对人民法院的监督。

一方 面 ,要将基层法庭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数量 、 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的案件数等纳入法官绩效考评 ,落实奖励 , 调动法官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 , 要加大司法确认工作力度 , 积极引导和推动对人民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 支持建立重大案件信息通报 制度 ,积极推行立案预登记 、 委托调解工作。落实人 民 陪 审 员倍 增 计 划 , 强 化 巡 回 审判 点 的 建设 。

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 落实人民 陪审员待遇和奖惩制度 ,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 用缓解人 民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 。

整合审判资源 ,建立中心法庭 。

加强科技投入 , 完善巡回审判点的建设。建 立 法 官联 系基层 的 长 效 工 作机制 , 实行社会矛盾联合化解。

积极推行“ 一村一法官 ”联村模式。通过法官重心下移 、 矛盾化解关 口前移 , 密切 法官与群众的联系 。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系群众 的优势 , 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 , 使其既当审判员 又当监督员, 提升基层法庭的司法公信力。

建立司 法联络员制度。

聘请有威望 、 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 代表担任司法联络员 , 协助人民法庭开展送达 、 取 证 、调解等工作 , 运用社会力量 , 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建立科 学的 案件质量效果评价指标 , 提 高基层法 官案结 事了的 能 力 。

要认真贯彻当调则调 、 当判则判 ” 的原则 , 通过依法及时审理案件 , 宣示司法的正确价值取向, 对各种社会活动起到引导 、 示 范作用 。

完善梯次调解机制。

通过梯次调解过程 , 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则 , 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 诉求 ,依法理性尊重司法判决。

加强对调撤案件结案后及时履行情况的考核监控。有 条件 地推 行 审执分 离 , 切 实维护 生 效 裁判 的 法律权威 。

赋予当事人选择权。

对于生效裁判 , 当事人 申请执行的 , 法庭应告知可以由人民法庭执 行也可 以通过人 民法庭 向专 门执行机构 申请执行。建立交叉执行制度 , 配强执行装备。

要改善法 庭执行人员的工作 、 生活条件 , 提高法庭执行案件 的能力。完善 多部 门联动 的 突发事件应 急机制 , 提升法 庭安保水平 。

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将法庭 安保问题纳入乡镇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建立派 出所 、乡村民调组织多部 门参与的司法调解安保网络。提升安保硬件水平。

在法庭配备监控设备及防 卫器械 , 推行多人集体办公制度 , 以防止不法侵害 的发生。

同时, 还要加强法官安全意识教育

◆ 责任编辑/ 邵卫科 RDJS2013.1045审判在规 范社会秩序方 面 的 引领作用 。

在绩效考评指挥棒的指引下 , 重调解 、 轻判决现象异常突出 ,引发许多潜在风险 , 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拖代调 、 违背当事人意愿调解等情况的发生 , 使部分案件不能及时办结 ,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不到及时确认 , 引起权利受损一方不满。

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信难 以体现 。

重调解轻判决的现象使司法审判在宣示社会价值取向、 规范社会秩序上的引领作用弱 化 。

通过裁判结果 , 法 院究竟支持什么审执不 分造成 生 效裁判 的 法律权威难 以 维持 。根据规定 , 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 由人民法庭负责执其中,复杂 、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该法院辖区造成了很多问题 :
人员不足 , 审判和执行效果难 以兼顾 。

法庭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人员无法分开自己审理 , 自己执行 , 容易让当事人对裁判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 。

在执行一些矛盾尖锐 、 疑难复杂的案件或采取强制措施时 , 由于力量单薄 , 难以达到执行效果。

缺乏监督 , 案件质量难 以提升 。案件的审判和执行 由同一审判组织来完成 , 承办法官又是执行员 , 难以通过执行程序发现审判中的一些问题 , 并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 。

规定不 明 , 当事人的权利难 以及时实现。

因复杂疑难案件没有法定标准 ,基层基础 工作 薄弱 , 导致安保 问题 突 出。

人民法庭人员少 、 装备落后 , 既缺乏威慑力 , 又不敢适用强制措施 。

一旦当事人认为 自身利益不能得到满足便会将怒火转嫁到法官身上 , 将法官作为发泄的对象 , 甚至造成伤害事件。

近年 , 威胁或伤害法庭工作人员及其他当事人的事件不断现于报端。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 。

将 乡村民调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纳入村支部书记职业年薪化管理和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 , 强化 乡村两级民调组织化解社会矛盾 的积极性。

人大要加强对人民法院的监督。

一方面 ,要将基层法庭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数量 、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的案件数等纳入法官绩效落实奖励 , 调动法官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 ,要加大司法确认工作力度 , 积极引导和推动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 支持建立重大案件信息通报制度 ,实人 民 陪 审 员倍 增 计 划 , 强 化 巡 回 审判 点的 建设 。

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 落实人民陪审员待遇和奖惩制度 ,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一村一法官通过法官重心下移 、 矛盾化解关 口前移 , 密切法官与群众的联系 。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系群众的优势 , 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 , 使其既当审判员又当监督员, 提升基层法庭的司法公信力。

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

聘请有威望 、 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代表担任司法联络员 , 协助人民法庭开展送达 、 取证 、判则判的原则 , 通过依法及时审理案件 , 宣示司法的正确价值取向, 对各种社会活动起到引导 、 示范作用 。

完善梯次调解机制。

通过梯次调解过程 ,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则 , 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有 条件 地推 行 审执分 离 , 切 实维护 生 效 裁判的 法律权威 。

赋予当事人选择权。

对于生效裁判 ,当事人 申请执行的 , 法庭应告知可以由人民法庭执行建立交叉执行制度 , 配强执行装备。

要改善法庭执行人员的工作 、 生活条件 , 提高法庭执行案件的能力。完善 多部 门联动 的 突发事件应 急机制 , 提升法庭安保水平 。

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将法庭安保问题纳入乡镇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建立派出所 、提升安保硬件水平。

在法庭配备监控设备及防卫器械 , 推行多人集体办公制度 , 以防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同时, 还要加强法官安全意识教育。

◆责任编辑/ 邵卫科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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