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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有效落实思考与对策(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6-25 17:0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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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有效落实思考与对策(2022年)

关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有效落实的思考与对策5篇

【篇一】关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有效落实的思考与对策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与促进政策分析
作者:益西旺杰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2015年第23期

        【摘要】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在实践过程中颇具成效。但是与此同时,校企合作的实践过程中扔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影响这个问题的因素有很多,首先是国家政策的缺失,其次还有职业教育合作体系存在与国情不相适应的地方,从而致使校企合作不能很好地实行。因此,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以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问题;
促进政策

        【中图分类号】G719.2

        一、 引言

        作为职业教育的一项最主要的特征,校企合作既是一种新的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模式,又是一条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因此,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合作,培养专业人才,已经为学校和企业认可,校企合作,也正逐渐成为我国未来教育的趋势。

        二、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

        当前,校企合作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长久存在的老问题,也有一些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的工作有所欠缺

        在政府的努力下,我国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国家政府与校企合作相关的制度仍然欠缺甚至没有。1996年实施的《职业教育法》是相关法律中最主要的一部,然而至今仍未颁布相应的下位法。因此政府对于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主要是以规章制度为主,内容不够细致,规定不够明确。国家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政府不清楚如何发挥自身主导作用,缺乏相关经验和知识探索;
其次政府的对校企合作的引导不够,内部分工不够明确;
再次,政府没能起到领导作用,导致校企之间沟通欠缺,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也有所欠缺;
最后,职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与人才培养的关联程度缺乏,校企合作规范不够成熟,都导致了职业教育出现问题。

【篇二】关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有效落实的思考与对策

校企合作在我国职业教育中的意义
作者:胡华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15期

        [提要] 国家在高职教育的发展中强调要特别关注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制度创新。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的结合,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是实现高校教育及企业管理现代化、促进生产力发展、使教育与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既能发挥学校和企业的各自优势,又能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需要的人才,是高校与企业(社会)双赢的模式之一,是促进科技、经济及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校企合作是办好高校教育、促进合作企业活力,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
意义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5月15日

        一、校企合作的内容

        1、校企合作的含义。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合作教育的简称。校企合作教育是学校与企业在资源、技术、师资培养、岗位培训、学生就业、科研活动等方面的合作,利用学校与企业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培养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合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教育模式,利用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各自的优势,把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与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学校与企业双赢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是学校解决实验、实训资源、场所不足、学生就业困难、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需要;
是企业获得优秀技术人才,零距离顶岗就业员工,解决科研问题的需要。

        2、校企合作的分类。广义来讲,从校企合作的形式、合作的深度进行层次划分,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浅层次合作。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
二是中层次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
三是深层次合作。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具体来讲就办学形式说,有企业办职校、职校办企业、“定单教育”、职校与企业联合办学、职业教育集团化等等。就师资队伍建设而言,有聘请“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职校教师到企业“社会实践”、蹲点调查。就教学而言,最常见的是“请进来,走出去”等等。

【篇三】关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有效落实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

市教育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经贸委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常州工商局

为贯彻《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精神,推进职业院校(包括设在本市范围内的公办和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技工学校,下同)实行面向市场需求,符合高素质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培养要求,创新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现就我市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近年来,我市职业院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办学,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行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学做一体等教学模式,在培养符合企业和社会要求的技能型人才、促进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总体上看,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普教化、人才培养过程与企业生产管理分离等状况仍然存在,这已经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只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才能办成真正的、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才能培养高素质的、企业欢迎的技能型创业型人才;
要抢抓发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伙伴,积极组建有企业参加的“职教集团”,有效利用企业资源,本着校企互惠共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
要将校企合作办学作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办学模式改革和教师能力提高的根本途径,作为职业院校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本模式,促进职业教育进一步办出特色和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各有关企业要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挥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职业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养、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等工作,为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提高奠定基础。通过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努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校企紧密结合的新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二、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共同建立实习就业基地

职业院校要通过与企业签定协议、在企业挂牌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生产实习和就业基地,积极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要制定实习制度,会同企业制定学生生产实习计划,实习期间安排有关教师对学生生产实习进行管理,安排教师到企业带队实习或定期到企业巡查指导实习工作,杜绝在生产实习阶段简单将学生推给企业作为劳动力使用或安排从事专业不对口的一般性劳动;
要积极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校学习和企业实习分阶段、交替式学习等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和实训计划,增加学生企业实践的机会;
要积极开拓国际合作办学途径,开展境外实习、研修项目,提高实习档次和水平,开拓境外就业市场。

企业要根据生产、服务的实际需要,与职业院校签定实习合作协议,积极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相应岗位实习,安排对口专业的实习岗位,确定带教师傅,加强对实习学生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培养,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
对实习学生按有关规定和实习合作协议提供合理报酬,支付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对半工半读的学生可实行免费培养,所需费用经企业和学校协商,由企业合理分担;
要根据需要,优先从实习学生中录用新员工,帮助学生就业。

(二)共同参与职教办学

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会同企业做好专业规划、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社会调研,加强专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共同开展职教办学。要建立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校企合作委员会,专业或系部建立有合作紧密企业专家参加的课程建设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担任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的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库,颁发兼职教师证书;
要积极引进企业文化,在实训场所营造企业情境;
要制定教师能力建设计划,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业实习锻炼的制度,切实落实专业教师必须每两年到企业实习锻炼学习两个月以上的规定,并加强考核,促进教师与企业的沟通,把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途径,会同企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师到相关企业学习先进专业技术,了解企业生产、管理过程,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增加教师的企业工作经历。

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做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的指导和咨询、兼职教师选派工作,对到企业实习锻炼的教师,安排其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等岗位顶岗实习或参与有关工作和活动,帮助其完成实习课题。

(三)共同培养技能人才

职业院校要根据企业人才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技能人才。要针对企业岗位要求,做好“订单式”课程开发工作,与企业共同开发制定专业标准,有效利用企业技术、设备、场地等条件、情境,与企业零距离对接;
可与企业共同协商,建立企业资助的奖学助学基金,开办“企业冠名”班;
可在紧密合作企业建立分校,直接将职业学校办在企业;
要积极根据企业需要,发挥教学资源优势,采用校内办班、在企业办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举办职工文化科技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将学校建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

各类大中型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将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更多地通过校企联合办学、“订单式”培养,录用新员工,满足生产、经营、服务对人才的需求。

(四)共同建设实训基地

职业院校要把与企业合作建设实验实训基地作为实训中心建设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互惠互利原则,与企业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和利益,采用接受企业设备赠送、设备推介、为企业提供设备场地、与企业合股等形式,积极引进企业先进生产设备、产品、资金、生产线、生产车间用于实训和生产,将学校实训中心建成企业的生产基地和学校的教学工厂及技能考核鉴定场所,提升实训中心的科技水平、企业氛围和经济效率,有效保证学生正常实训,合理开展生产性实训;
要兼顾设备的实训、生产、对外培训作用,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提升经济效益。

企业可利用职业院校场地、与职业院校现有设备实行共享配套,实现实训和生产共赢,提高生产效益。

(五)共同开展技术研发

职业院校要把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作为产学研结合工作和教学模式转变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学校科技素质和内涵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制定政策措施,培养骨干力量,确定研发项目,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革新与攻关、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实训设备、实训平台的研发制作,并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服务;
要组织教师参与企业研发工作,为企业和学校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成果在生产服务和教学实训领域的应用。

企业可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场地、设备、教师资源,在职业院校建立企业研发基地,通过企校合作,建成新产品、新技术的培育孵化基地。

三、保障措施与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常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人事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常州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制定出台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系,指导解决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履行相应职责,市教育局负责推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和研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督导;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培训、职业标准、技能鉴定、就业信息等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市经贸委负责推进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办学;
市人事局负责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企业能工巧匠担任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进行政策指导,以及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相应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及产学研结合的财政政策;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办学中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常州工商局负责指导各类工商企业向职业院校推荐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和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和实习。

在常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建立由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骨干企业、职业院校领导参加的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由教育部门会同行业组织牵头,负责本行业校企合作办学的推进工作。

各有关辖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指导委员会,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做好校企合作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目标规划

职业院校在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教师培训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时,要结合学校和专业门类实际,将加强校企合作办学作为重要目标,并制定推进上述五个不同层次的、更加紧密的校企合作的有效措施,使既定目标分阶段达成,努力向高层次、高水平的校企合作方向发展,使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向新型的校企合作模式转变。

(三)落实有关政策

1.各类企业要根据财政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与培训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其中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不低于50%;
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企业承担部分的支出从企业自留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2.对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企业按与职业院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支付职业院校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报酬、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规定执行。

4.对职业院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5.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6.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师生实习任务、实习培训、组织开展“订单式”培养工作显著的有关人员、优秀企业兼职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强考核督导

各级教育等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指导,将校企合作办学紧密程度和水平作为职业院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高水平示范性学校、示范专业评审考核的重要条件。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要制定《常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评估督导,会同有关部门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职业院校给予表彰,对有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积极进行推广。

各职业院校和企业等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精神,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切实保护学生利益,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
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职业院校和企业等单位,分别由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开展课题研究

职业院校要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课题研究,研究校企合作办学的内容、模式、制度、机制,并积极组织教师开展研究,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理论水平,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职业院校可向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申报课题研究成果,经组织评审,对优秀的、有推广价值的课题研究成果予以奖励。

【篇四】关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有效落实的思考与对策

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税收优惠政策思考

作者:黄怀书

作者机构: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江西九江332000

来源:现代企业教育

ISSN:1008-1496

年:2013

卷:000

期:024

页码:228-229

页数: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促进;校企合作;税收优惠

摘要: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改革方向.其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为支持教育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但仍存在不足.本文结合校企合作发展方向,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的构想,以激励校企双方积极合作,最终形成校企之间“合作双赢”的良性发展局面.

【篇五】关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有效落实的思考与对策

2011第9期 
Jj定人教育 
ADUI EDUCAT10N 
No.9 201l Total No.296 
(总第296期)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的研究 
张志彬,刘 敬,陈丹青,刘书梅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石家庄050800) 
【摘
要】校企合作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如何调动中国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探索促 
进校企合作有效开展的模式和机制,使中国的职业教育走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任务驱动;
职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
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1)09—0030—02 
附表2河北省12所样本职业院校授课方式调查结果 
讲授 
62% 
中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到今天,无论从学校数量 
还是招生数量上,都是空前的,规模堪称世界第一, 但教学模式却缺乏创新,教学质量提高不快,不能适 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要提高中国的职业教育质量,诸多问题有待解 决,但是校企合作问题已成为解决各种职业教育问 题的关键。目前,中国的职业教育基本上是职业院 校主导的教育,企业的参与热情不高,没有形成校企 平等合作的有效机制和模式,没有形成职业能力培 养的良好环境,导致基于工作岗位的课程难以开发, 基于工作过程的行动导向型教学难以实施,职业教 学模式理论化,从而导致培养的学生职业能力低下, 不受社会的欢迎,这种状况亟待解决。 

实训 
32% 
岗位教学 
l% 
附表3校企合作共同开发课程的调查结果 
课程总数 
6852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数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所占比例 
548 
7.99% 
附表4校企合作共同开发的教材调研结果 
教材总数 
6852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数 
175 
合作开发教材所占比例 
2.55% 
结论:由以上数据分析可见,我省的职业教育办 
学模式较为封闭、单一,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的主 

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现状 
从2010年4月开始,我们开展了对河北省高职 
院校职业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和河北省基于“行动 
导向”教学中德职业教育比较研究,研究的内容之 就是校企合作办学问题。调查结果见附表1、2、 

体,教学楼成了职业院校教学的主要场所,讲授成了 
教学的主要形式,企业提供的教学岗位严重不足,基 于工作岗位的实践教学极其缺乏,校企合作共同开 发的课程和教材严重不足,这种状况导致基于工作 过程的任务驱动式教学难以实施,学生的职业能力 难以真正得到提高。LJ 
二、我国校企合作不能有效开展的原因 
3、4 
附表1 河北省l2所样本职业院校授课地点调查结果 
教室 
78% 
实训室 
l5% 
工作岗位 
7% 
【收稿日期lZOll一04一l5 
【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10年) 立项课题《河北省基于“行动导向”教学的中德职业教育比 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为10030145 
1.法律制度问题。国家虽然对校企合作制定了 相应的指导方针及原则,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实 施规则,对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没有 明确规定,从而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约束力和 驱动力,很多校企合作难以深层次推广,在课程开 发、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难以得到行业、企业的 共同参与和合作。 
【作者简介】张志彬(1965一),男,河北晋州人,副教授, 
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 
30一 
2.运行体系问题。校企合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 系统工程,有效的校企合作,不仅有赖于教育部门和 职业院校的积极参与,更离不开行业和企业的积极 


参与,重大的政策问题可能还涉及到财政、企业管理 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支持。我国目前的校企合作 存在职能不清,执行不力、行业企业缺位、学校被迫 越位等问题。缺乏一个相关各方组成的职责明确, 各负其责,能够保证校企合作有效实施的职业教育 运作体系。 
3.缺乏调动企业积极参与的有力措施。目前, 影响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因素很多,除相应的 法律政策缺失外,主要有以下几点:(1)企业难以承 受学生实习的安全风险。(2)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 水平达不到企业的用人要求。主要原因:一是职业 院校的学生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在实习 过程中随便离岗离职,有时会出现“团伙”离职的现 象,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是职业院校学生的职 业技能水平相对较弱,很难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
三 是职业教育模式的错误定位使得高职学生在顶岗实 习中与普通高等教育看齐,不愿从事一线的生产、服 务工作,眼高手低。(3)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贡献 得不到认可,相应的支出费用得不到合理补偿,在校 企合作中难以实现责权利的对等。 
4.学校对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服务。从理论上 讲,校企合作可以让企业优先录取优秀生,实现企业 职工素质的提高,达成互利双赢,但从实际看,企业 的利益难以实现。主要原因是职业院校的师资力量 薄弱,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培养的学生难以满足企业 需求。 
三、调动我国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建议措施 1.完善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从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来看,共五章四十 条,其描述过于笼统,刚性的约束太少,倡导性的建 议太多,比如:建议企业“应当”履行职业教育义务, 却没有规定具体的义务和不履行相应义务应承担什 么相应的责任,由此导致一些法律关系主体(有关 企业)虽不履行义务却不必承担责任,最终使法律 条文成为一纸空文。 
建议:我国应逐渐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教育法》为总法,辅以相关具体的职业教育行政 规章及地方性职业教育法规,构成相互补充、完整统 一
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同时,法律应明确规定,企 业在职业教育培训中应承担哪些具体的义务,不履 行相应义务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2.构建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运行体系。校企合 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有效的校企合作,不 
仅有赖于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的积极参与,更离不 
开行业和企业的积极参与。 
建议:(1)成立政府管辖的职业教育及培训委 员会,专门负责企业的培训资质认定和培训企业的 管理。(2)政府应重视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所发 
挥的作用,赋予行会一定的权力,并明确其职责。职 
业教育与企业的对接,首先应当是与行业需求的对 接,否则,对接就会出现盲目性。对行业协会而言, 它方便做以下几方面的事情:一是提供行业的人才 需求情况;
二是帮助规范专业设置;
三是帮助开发专 业教材;
四是进行资格认证;
五是促进校企合作。 (3)搭建由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及 学校等有关各方组成的职业教育运作体系,体系中 相关各方应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以保证校企合作的 有效实施。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的行政 权力始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推进器,在职教领 域中出现的诸多矛盾的解决和改革,都需要政府运 用行政权力来处理和推进。 
3.出台及时有力的奖惩、补贴措施。中国的职 业教育还处在摸索阶段,要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与就 业市场的接轨,必须由政府出手,采取有力措施,推 动行会与企业积极参与。 
建议:(1)借鉴德国当初的经验,在出台相应的 惩罚性条例的同时,多采用奖励表彰的举措,激励企 业的参与积极性。比如:通过财政补贴、税收返还、 表彰宣传等举措,使企业因参与培训在得到经济补 偿的同时,又受到政府的表彰,同时还可以首先录用 优秀毕业生,一举三得。与此同时,由于支持教育这 种公益性质的活动,会赢得社会赞誉,收获社会效 益,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2)及时总结我国各地 校企合作中的成功经验,进而在不同地区实验、调 整、修正、补充,条件成熟时,形成一定的法律制度。 比如,2008年,深圳市保安区政府出台了针对校企 
合作的《保安区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办 法》,其中规定,由职业学校申请,经保安区教育局批 准设立的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基本建设经 费由区财政以实训实习基地一次性容纳实习生的数 量为基数,按平均每个学生1万元的标准核拨。在这 样的政策激励推动下,地方企业纷纷积极与当地职业 院校主动合作,承担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培训任务, 建立起“企业校区”,打开了校企合作的新局面。 (3)形成责、权、利对等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 关于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政策规定,对于学生顶岗实 习中涉及的风险因素,通过社会保险予以规避。 
4.职业院校强化服务企业的功能。职业院校应 
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提高专业教师的业务、科 研和技术服务水平,尤其是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 力,培养出企业真正需要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体现 校企合作双赢原则,为企业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参考文献】 
[1]刘书梅.基于行动导向教学的中德职业教育比较[J].职 
教论坛,2011,(5). 
[2]程方平.职业教育法十年再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6, 
(19).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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